马士基、东方海外退出业界自愿讨论协议 汤家骅:继续或违竞争法
代表航运业界的香港定期班轮协会在《竞争条例》实施后,于2015年向竞争事务委员会申请“集体豁免命令”,最终涉及资运公司之间互相讨论运费、附加费等商业资料的《自愿讨论协议》不获豁免,有关协议的宽限期于上月8日届满,2间参与协会《协议》的国际船运公司马士基及东方海外,近日相继退出《协议》。
熟悉《竞争法》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如有关协议未得到竞委会的豁免,而各公司又有就定价等达成协议,则很大机会违反条例。
竞委会回应《香港01》指,如船运公司现时仍有任何行为可能违反《竞争条例》,竞委会对其处理的方式会与其他被指违例的行为一样,并会按照其执法优先次序作处理。
于1981年成立的香港定期班轮协会,处理定期、固定的远洋轮货运服务,协会目前有16个公司会员,约占本港货柜班轮业约9成。协会各成员会按《船舶共用协议》及《自愿讨论协议》运作,其中,《自愿讨论协议》订明容许成员讨论运费、附加费等商业资料,而《船舶共用协议》则允许船运公司协调或共同经营船舶服务,以及互换或租用船舶舱位。
根据竞委会文件,香港定期班轮协会在2015年《竞争条例》实施后,就《船舶共用协议》及《自愿讨论协议》,向竞委会提出“集体豁免命令”。竞委会于去年8月发出《船舶共用协议》的豁免令,允许船运公司协调或共同经营船舶服务,以及互换或租用船舶舱位,但就拒绝豁免《自愿讨论协议》。
再交补充呈述仍不获豁免 因资料涉互相竞争意欲
协会其后提交补充呈述,表明会剔除协议中涉及香港的定价,但不包括以香港作为转口港,或香港顾客经由内地港口转运的运费,要求允许成员讨论及交换航运业的部分资料,如行业一般事宜、监管法规及服务合约条款和细则。
竞委会认为,除了定价以外,生产成本、销量等资料均属于影响竞争的敏感资讯,即使修订协议后,各航运公司仍可定期取等准确、机密的资料,或会降低各公司互相竞争的意欲,以及助长经协调行为,最终决定不会就《自愿讨论协议》发出豁免令,并定下宽限期至上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