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代理涉物业买卖交易欺诈17万元佣金 廉署控欺诈罪 获保释候审
廉政公署分两案起诉一间地产代理公司的两名前物业代理,控告他们涉嫌就物业买卖交易欺诈共约17万元佣金,各控以一项欺诈罪名,两人的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各获准以现金10,000元保释,押后至4月6日答辩。
两名被告分别为28岁吴国洪及32岁曹永强,同为“家天下物业代理”的前物业代理,他们各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吴国洪涉骗佣逾8万元
在首宗案件,吴国洪于案发时是“家天下”高级物业顾问,须向“家天下”报告他促成的每宗物业交易,他于前年12月20日离开家天下,并于2日后加入另一间地产代理公司。
控罪指吴国洪涉嫌于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藉作欺骗,安排一名卖家及一名买家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一份承诺书,以按照该承诺书的条款,就旺角一个居屋屋苑单位继续买卖交易,但没有指明“家天下”为转介地产代理,使该两名人士签署该承诺书后应向“家天下”支付他们各自的佣金;没有向“家天下”披露他在受聘期间,于2016年12月19日促使了该两名人士签订承诺书;及安排该两名人士于2016年12月22日,就该居屋单位签订一份临时买卖合约,指明有关地产代理公司为该项交易的转介地产代理。
吴国洪涉嫌意图诈骗而致使该两名人士把根据该承诺书应向“家天下”支付的佣金,即分别为47,800元及33,460元,支付予该地产代理公司,导致他或该地产代理公司获得利益,或“家天下”或其他人士蒙受不利。
曹永强涉大角咀私人住宅骗佣
另一案件中,曹永强于案发时是“家天下”客户经理,须向“家天下”报告他促成的每宗物业交易,他于2017年1月1日离开“家天下”,并加入上述同一间地产代理公司。
控罪指曹永强涉嫌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25日期间,藉作欺骗,安排一名卖家及一名买家于2016年12月25日签订一份有关大角咀一个私人屋苑住宅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指明该地产代理公司是转介地产代理,该两名人士应向有关地产代理公司支付他们各自的佣金;及没有向“家天下”披露他在受聘期间,于2016年12月25日为该买家完成该项交易。
曹永强涉嫌意图诈骗而致使该买家把应就该项交易向“家天下”支付的88,000元佣金,支付予该地产代理公司,导致他或该地产代理公司获得利益,或“家天下”或其他人士蒙受不利。
两被告各获准现金10,000元保释
两宗案件的被告各获准以现金10,000元保释,并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须于24小时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案件押后至4月6日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