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胡乱放生“冇王管” 香港比澳门更落后

撰文: 凌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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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环团首次在香港水域发现身长仅有6厘米、有“鱼类杀手”之称,由人工繁殖的沙巴龙趸幼鱼,疑与放生有关。环团担忧发现沙巴龙趸幼鱼,意味这种人工繁殖的物种,已拥有自然繁殖的能力,并于香港水域开枝散叶,而该物种一旦在港自然繁殖,恐歼灭其他本港原生海洋生物,放生变成杀生。
其实对于遏止胡乱放生,严格来说本港并非无法可依,只是举证极度困难,政府亦对立法禁止胡乱放生采消极态度。相比之下,澳门早在2016年已完成立法,管制放生活动。

有环团早前首次在香港水域发现身长仅有6厘米、有“鱼类杀手”之称的人工繁殖品种沙巴龙趸,疑与放生有关。(生态资源及教育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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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龙趸食量大、生长快 乱放生酿生态灾难

《香港01》记者到善信放生热点之一的北角码头视察,发现不少鱼档标榜可供放生用的海鲜,除了“又平又大条”的沙巴龙趸,还包括黄立䲝、泥鯭、老虎斑等,连花蟹、濑尿虾及各种贝壳类海产等也成为放生之选。不过这些海产能否适应本港海域,固然成为极大疑问,但至少可以肯肯定,沙巴龙趸本来是由人工培养的食用鱼,并非天然品种。由于沙巴龙趸食量大亦生长快,放生在本港海域后,会“大虾细”捕食大量小型原生鱼类,造成生态大灾难。

对于这些胡乱放生的行为,在现行本港法例之下,亦不是完全无法可治。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假如放生行为涉及虐待,例如将动物在不适合牠们存活的地点放生,如将淡水鱼虾在咸水海放生、将巴西龟在沙滩放生等等,就有可能触犯法例,一经定罪,最重可判处罚款廿万元及监禁三年。

北角码头外鱼档的鱼贩指,现场绝大部分的海鲜均能用作放生积功德之用。(香港01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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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难遏乱放生劣行

不过在实际执法上,要以《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举证胡乱放生相当困难。因为例如将水产胡乱倒落海之后,执法人员已很难找到“物证”以举证放生者涉虐待动物,所以较多引用《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案例,主要是一些涉及虐待猫狗之类的案件。

而在去年11月,食卫局长陈肇始就放生等问题回应立法会议员提问时则指出,由2014年至2017年10月,渔护署共收到6宗有关怀疑不当放生动物的投诉,当中4宗涉及龟,其余动物种类则包括淡水虾及鱼;其中5宗位于大埔区,其余则没有具体说明地点。且渔护署在接获投诉到现场视察后,均未能确定是否有个别人士曾进行放生动物的行为,最多只是在现场发现龟只,并将其送到动物管理中心观察。其中大部分龟只经兽医评估后,被送往动物福利团体供市民领养。

渔护署共收到4宗涉及龟只放生的投诉。(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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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卫局长陈肇始:政府没计划立法规管放生活动

当时有议员问陈肇始,会否考虑立法规管放生动物行为,不过当时陈肇始回应指,政府目前并没有计划立法规管放生活动,并认为加强公众教育,提升市民对放生活动的关注及提醒他们在参与放生活动前必须谨慎思量,以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至为重要。但相信陈肇始只要到北角码头走一走,看看林林总总供放生用的水产,就可以知道所谓的“加强公众教育”到底有没有效。

事实上,在规管胡乱放生的问题上,澳门已比香港走前了好几步。早在2014年,澳门草拟《动物保护法》时,已经考虑透过立法明文禁止放生活动,不过当时有议员和宗教界人士担忧,由于放生行为涉及宗教信仰,一刀切式的禁制或太过“不近人情”,澳门社会对此亦有一些反对声音。

园圃街雀鸟花园有店舖售卖“放生雀”。(陈惠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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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前年立法管制放生 香港呢?

结果几经研究,澳门的《动物保护法》最终放弃全面禁止放生,但必须事前获政府批准。根据2016年通过的《动物保护法》第五条(二),澳门民众可因传统、习俗、祭祀、喜庆活动仪式,或为保育的目的,而将动物放归适合其生长、且不会破坏生态平衡的自然环境,但有关活动必须在15日前向澳门民政总署提出申请,并取得署方许可。而未经许可而放生动物,可被判罚款2万至10万澳门元,以在宗教信仰和保护生态之间,取得更佳平衡。

当然,也有人质疑《动物保护法》前年通过之后,澳门民间仍有不少未获当局许可的放生活动,而一般民众对有关条例的认知度仍不高。不过好歹澳门也通过了管制放生行为的法律条文,问题只是如何加强宣传与执法力度,而香港政府至今仍对立法持消极态度。虽然相比如房屋、扶贫、安老等大议题,管制放生、保护生态相对只是“小议题”,但反过来说,如果连这些“小议题”也见不到成果,一味借故推搪,市民又怎会有信心政府真的“好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