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外判案件过去5年开支变化不大 去年外判案耗2.9亿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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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曾就律政司的外判安排,及将案件外判予私人执业资深大律师所招致的巨额诉讼费用提出关注,并要求律政司考虑自行处理更多案件。根据律政司今日向司委会提交的文件,与 2012-13 年度比较,2016-17年度的外判总开支只上升了 2.8%,与去年比较,则下降9.6%。

律政司向立法会提交律政司的外判案件文件。(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律政司去年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交代2016/17年度(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外判案件总开支约为2.9亿元,其中前特首曾荫权案在该年度开支逾1300万元,涉及6名本土派和民主派人士被禠夺立法会议席的案件开支约665万元。根据文件,当局在2013至2016年的外判总开支较高,分别为3.2亿(2013-3014)、3.3亿(2014-2015)及3.2亿(2015-2016)。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外判年度总开支 $283,885,715 328,695,346 334,963,972 322,972,211  291,717,313

 

律政司表示,一般会在6种情况下外判案件,包括案件需要专家协助,而司内并无所需技能;司内并无合适的律师就案件代表香港区出庭;基于案件的大小、复杂程度、申索金额和所需时间,以及寻求独立外间大律师提供法律意见或服务,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观感或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基于案件的连贯性和减低开支的需要,以及案件涉及司内人员而需寻求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