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指律政司不检控梁振英UGL案 律政司发声明:未作决定
前行政长官梁振英2014年被指收取澳大利亚公司UGL 5000万元,收款时间横跨其特首任期,事件发生至今3年。有传媒昨晚深夜(17日)引述消息,称律政司已作决定,不就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收取澳大利亚公司UGL款项采取法律检控行动,廉署亦已结束调查。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18日)出席节目后回应传媒提问,他表示不会评论事件,律政司在适当时候会有交代。律政司就发声明指,未就UGL事件是否检控作任何决定。
《无线新闻》昨晚(17日)引述消息报道,称律政司决定不就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收取澳大利亚公司UGL款项采取法律检控行动,廉署亦已结束调查。报道指,律政司去年底聘用一名英国御用大律师审视报告并提供法律意见,最近收到回复,指英国御用大律师认为,梁振英与UGL在协议有效期间,作为特首身份并没有做出任何不当或贪污受贿行为,建议毋须采取进一步法律检控行动;报道又引述消息指,廉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已知悉事件,廉署亦因应律政司的决定,结束UGL案的调查工作。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早出席商台节目后,被问及上述事件会否予人“放生”梁振英之感,张建宗两度表示现阶段不适宜亦不会评论媒体揣测,“不评论,律政司在适当时候会有交代。”
律政司随即发声明指,现时仍未就UGL案件是否提出检控作出决定,又指相关不提检控的报道,并不正确。发言人重申,由于案件尚未完结,不会就案件透露任何内容。
收款时间横跨任期
2014年占领行动期间,澳大利亚传媒报道梁振英2012年宣布参选特首后,与提出收购其持股的戴德梁行控股公司 DTZ的澳大利亚企业 UGL 签了协议,可获400万英镑(即约5000万港元),条件包括离职之后 24 个月内不会撬走管理层、不会开新公司竞争,另梁振英同意担当UGL的转介人及顾问,合约上的手写补充指明有关协助不可构成利益冲突。根据协议,400万英镑在2012年及2013年的12月分期支付,亦即是梁振英就任特首之后。梁振英的利益申报表中,受薪工作一栏没有申报这笔款项。特首办当时回应指,有关款项只是涉及梁振英未当特首前提供的服务,毋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