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政府若要抗流感 必先杜绝打工仔“带病开工”
流感疫情之下,政府宣布幼稚园及小学停课,防止病毒在校园扩散。但这对于一众打工仔而言,相信是“有苦自己知”。皆因学生的安危有人关心,但自己却无人理会,要是不幸“中招”,随时也要带病上班。
香港人工作时间之长“世界闻名”。不单如此,就连对劳工病假的法规也凉薄得很,有薪病假变成一种“福利”,更多时需要用自己的年假“填数”或是付上其他代价,结果只要一日“死唔去”,一日也要“顶硬上”……
其实我们经常听到政府表示重视流感防疫,但到底官员又有否想过,劳工保障同样是一项公共卫生问题?市民生病时也被迫上班,结果这些人又继续在社区散播病菌,任政府再如何呼吁市民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也是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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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休息就是防流感有效方法
长时间工作缺乏休息与健康的关系,早已不用多言。明爱社区发展服务过去的调查就清楚表明,工时长可导致身体痛症、精神不振、睡眠不佳、身体机能受损等健康问题;亦有大量科学研究指出长时间工作会增加中风、心脏病等等的风险。
卫生防护中心的网页也指出,预防流感的有效方法,除了注意个人及环境卫生外,也需要均衡饮食、恒常运动及充足休息。如不幸患上流感,需要充足休息和多喝水。要是出现流感病征,切勿上班或上学,如果病征持续或恶化应立即求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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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法例缺陷 员工“病到呕”都不敢请假
偏偏,现时香港政府对于劳工生病时休息的规定相当严苛。按照劳工法例最低标准,只有4天以上的病假,才可取得8成的薪金,如果要放一、两日病假,一众打工仔只得自行用年假抵销,或是放无薪假,手停口停。甚或有些公司会设有所谓“勤工奖”制度,打工仔一拿病假即无法得到,变相减薪,对基层工人收入影响极大。结果员工最后还是要带病上阵,或是为求情况快点好转而服用特效药,不好好休息调养身体。
生病时休息是相当基本的事。个别雇主或会认为,员工有了病假福利会“练精学懒”诈病不上班。但事实上任何制度,都会有被滥用的可能,雇员和雇主的关系理应是基于互相信任,而非互相猜忌、计较。
除非情况真的太过严重,否则雇主都应该以相信员工为依归。况且,老板对员工“chur到尽”,员工自然也会和雇主“计到尽”,这是双向的。为了避免有人诈病,不让员工放病假的做法,不单是“斩脚趾避沙虫”,更是置他们的健康于不顾。
其实市民患病之下还要勉强上班,对企业长远而言也是得不偿失。员工轻则精神不振,重则小病熬到变大病,长远还是会拖低公司生产力,也令公司气氛变差。更甚的是,生病后还要到处走,结果在工作间、公共交通工具上散播病菌,对公共卫生而言也是一大威胁。政府既然重视流感带来的影响,那更加应该修例鼓励市民如果患病便留在家中休息。
当然,香港不少官员都以勤劳“闻名于世”,如特首林郑月娥可工作至凌晨、政务司司长张建宗40多年来甚少放假,前食卫局局长高永文也曾带病工作过。但关键是要让一众打工仔“有得拣”,不须牺牲个人基本薪酬和休息时间来“换取”病假。
生病休息仅是“卑微”要求
诚然,请病假背后可能会受限于不少客观环境因素,如职场文化、工作进度、人手不足等,但生病属无可奈何的事,不能因为这些理由,反过来怪责病者“添麻烦”。
相对之下,不少国家的病假法规都比香港来得宽松。例如新加坡在职人士工作满6个月,每年可享14天病假,若不幸住院更获60日保障,按基本薪酬支薪,求诊费亦可向公司报销;英国虽然和香港一样连续生病4天才可享有法定生病工资,但7天以下的病假,不需要强制提供医生证明。
举出上述例子,并非说香港要盲目地照搬外国的一套,而是到底港府能否做到以人为本,为市民设立一个理想的工作环境,培养健康的身体。至少一、两天的病假,就不应该要市民付出“额外代价”去放,这只是一个十分卑微的要求,不是什么奢侈的愿望。
每逢流感季节,香港的公立医院经常迫爆崩溃,固然主要原因是在于医疗体系本身的不足。可是政府对于劳工保障的不足,令打工仔更易生病、病了也难痊愈,至少占有一部分责任。政府未来必须重新审现现行法例,还市民一旦生病时休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