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鱼翅宗数4年急增4.5倍 海关零检控:未有足够证据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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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团体屡次揭发本港成为鱼翅中转港,当中牵涉大量濒危鲨鱼。环境局提交立法会的书面答复披露,海关去年检获11宗走私受管制的鱼翅,较2014年的2宗急增4.5倍,估值192万元。虽然连续4年检获走私鱼翅,但海关竟全部以未有足够证据为由,未提出检控。

本港向来对鱼翅有庞大需求。(资料图片/吴钟坤摄)

本港走私鱼翅有上升趋势,海关去年共检获11宗受管制鱼翅产品,较2014年的2宗增加4.5倍、估值约192万元,当中包括4宗怀疑个案,当中的鱼翅品种尚待基因鉴定报告。走私鱼翅主要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即有关物种虽未濒临绝种,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便可能变成有绝种危机)的长鳍真鲨及双髻,并多以干鱼翅状态入口。

虽然走私鱼翅宗数不断上升,但从未有人因此受罚。海关解释,由于所有个案均没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因此并没有相关判罚资料,而有关的鱼翅产品已被充公。

按本港法例,进口列入《公约》的鲨鱼品种鱼翅须领有由出口地发出的有效《公约》出口准许证,并于物品进入香港时由获授权人员查验;而再出口《公约》的鲨鱼品种鱼翅亦须领有渔护署签发的再出口许可证,并于物品离开香港前由获授权人员查验,违者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七年。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指,海关一直与渔护署紧密合作,不时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进出口各种濒危物种的活动,包括受管制鱼翅等。渔护署会继续与海关紧密合作,合力打击非法进出口濒危物种的活动。两个部门会不时检视资源需要,在有需要时按现行机制要求增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