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突规定学生会经同意后才可发全体电邮 校方:沟通误会无此事
一批浸大学生早前“占领”语文中心,校长钱大康今午(24日)会见传媒时,表明事件中有两名学生违反学生守则(code of conduct),决定将二人即时停学,而被停学的学生其后证实为学生会会长刘子颀及中医系学生陈乐行。
浸会大学学生会编辑委员会在晚上,于其Facebook专页指,学生会收到资讯科技处的电话称,由今日(24日)起,编辑委员会、干事会、评议会及仲议会四大学生会架构,须得学生事务处同意,才能发出致全体的电邮(mass mail)。浸大发言人指,沟通误会并无此事。
学生会和编委会则向《香港01》证实事件,更指在今早和傍晚都分别收到资讯科技处的电话称,不可以直接发出致全体的电邮,就算校方现时指无此事都不能发电邮。
长远要学生辅导长同意才可发mass mail
浸大学生会编辑委员会在晚上7时,在Facebook专页称,学生会成员收到资讯科技处的电话指,由今(24日)起的短期内,编辑委员会、干事会、评议会及仲议会四大学生会架构须得学生事务处一位职员同意,才能发出全体电邮(Mass Mail)。而长远来说,4大学生会架构发出的电邮,亦要得到学生辅导长的同意,才能向全体会员发出全体电邮。
学生会会长刘子颀及编委会成员向《香港01》证实事件,他们称学生会和编委会今早和傍晚都分别收到资讯科技处的电话称,须得学生事务处一位职员同意,才能发出全体电邮,而以往是没有此规定;就算现时学校指是沟通误会并无此事,但由于资讯科技处已放工,所以仍是无法发出全体电邮。
浸大教职员工会发言人杜耀明认为,校方的做法是打压言论自由,并估计校方是决定将涉事的同学停学后心虚,又担心学生会利用电邮组织其他学生集会或行动,因此突然作出此规定;他认为校方现时应正视学生最初的诉求,而不是持续打压同学。
浸大发言人回复称,学生会毋须经学生事务长批准可用群发电邮与会员联系,措施没有改变,事件可能因沟通问题引起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