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队购入水炮车 立法会否决传召一哥解画 泛民忧令示威者致盲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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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辩论传召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到立法会作证,交代警方购买水炮车的用途。民主派支持动议,动议的法律界梁继昌引用外国例子,指使用水炮车时会令示威者变盲。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则称,警方已参考外国大型公众集结的经验,操作人员亦须接受训练和严格遵守守则,以减少示威者受伤机会。议案最终被否决。
梁继昌根据《基本法》第73条,动议传召卢伟聪到立法会作证,解释警方买入俗称“水炮车”的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作行动用途。他引述外国经验,指警方曾因使用水炮车令示威者变盲,担心香港地方狭窄,用水炮车控制人群有机会带来危险。公民党郭家麒认为警方企图误导公众,以为水炮是安全的武器,他强调,水炮属于大杀伤力武器,距离不足10米发射,水压可达175磅。
出席会议的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反驳,指警方已小心参考外国大型公众集结的经验,包括使用不同水压和方法驱散示威者,亦为制定严谨守则和操作指引,操作人员同时须接受训练和严格遵守守则,以减少受影响人士受伤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