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骆应淦驳林郑“宪制新秩序”论:我只知《基本法》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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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举行换届选举前夕,有份参与竞逐的公会前副主席骆应淦出席网台节目重申,参选的原因是不满现届执委对一地两检“迟迟不出声”。他又称,不明白特首林郑月娥所提出的“宪制新秩序”的意思,重申只知《基本法》,又批评在香港的车站引用中国的法律是“离经叛道”。

骆应淦又强调,不明白特首林郑月娥所提出的“宪制新秩序”的意思,重申只知《基本法》,又批评在香港的车站引用中国的法律是“离经叛道”。(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明天就举行换届选举,将会是现任主席林定国和前主席戴启思团队之争,来自后者的前副主席骆应淦,出席民主党刘慧卿的网台节目时重申,今次参选出于“一地两检”带来的宪制问题,指大律师公会应在适当时候发声,但现届执委早有既定立场却“迟迟不出声”,故联同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参逐主席及执委。
刘慧卿提到,汤家骅指两支候选团体没有分别,骆应淦随即否认:“如果我有既定立场会更早出来讲,根据法理来讲,而非根据歪理和政治立场来讲。”对于林定国撰文批选举出现政治常见的手段,骆反驳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带有政治立场。

林郑月娥任发展局局长时,曾主理树木办。(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上周表示,外界质疑“一地两检”欠法律基础,反映部分人不接受回归后的“宪制新秩序”。骆应淦多次强调不知何谓“宪制新秩序”,他只懂《基本法》。当被刘慧卿问及中国宪法有否机会“走埋一齐”,香港法律界和市民将要新的理解,骆应淦认为,在原则下,可以说服对方,但要有立场,“不可为包容而包容”,导致“离经叛道”,他认为在香港的车站引用中国的法律已为“离经叛道”。

骆应淦表示,若透过人大通过决定来为“一地两检”立法,香港不能继续走第三步,希望北京“集思广益”,想出合理的条文作法律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