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两个回收场 没妥善管理受规管有害电子废物 环保署拟提控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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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今日(11日)联同警方突击巡查元朗山下村四个露天废物回收场,核查其运作有否违反污染管制法例要求,发现两个回收场没有妥善管理场内的受规管有害电子废物,包括逾12吨废印刷电路板,以及约9000个废液晶屏。环保署现正调查涉案的相关人士和搜集证据,准备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指,署方一直严厉打击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和出入口有害电子废物,会联同相关部门持续进行执法行动,对犯案人士作出检控。发言人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及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均属化学废物,受现行化学废物处置法例规管。化学废物本质具危险性,如不妥善规管,不但会污染环境,亦会危害相关从业员和公众的健康,故政府必须按现行法例严格规管有害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
环保署叮嘱回收场营运商切实遵守自1992年已实施的化学废物管制法例,若其运作产生化学废物,必须依法向环保署登记,妥善包装、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运送废物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及/或向环保署申领许可证出口到外地指定的化学废物设施作循环再造或处置。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规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