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陈弘毅指引用18条不适合 三步走方案没歪曲基本法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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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去年底通过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大律师公会发声明狠批人大常委会做法,认为是回归后在香港落实执行《基本法》史无前例的最大倒退,严重冲击“一国两制”的实施及法治精神。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及港大法律学系教授陈弘毅认为,高铁一地两检“三步走”方案并非“任意解释”及“歪曲”《基本法》。

陈弘毅认为,高铁一地两检“三步走”方案并非“任意解释”及“歪曲”《基本法》。(资料图片)

陈弘毅今早(7日)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大律师公会发出的声明是不尊重、甚至歪曲基本法,并解释有关方案是内地学者经深入研究,人大常委会决定不引用基本法18条,把全国性法律纳入附件三,因为一地两检法律并非条文所指,涉及国防、外交,以及不属香港自治范围的法律,而一地两检方案属出入境管制事务及香港高度自治范围;若透过18条纳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港府则必须立法实施。

从法律角度分析,他指方案不涉及阴谋论,“三步走”方案没有影响港人权利和自由,也没有人可逼立法会议员通过方案,认为“善意安排被理解为心存不轨或恶意安排”对有关人士非常没有礼貌。

汤家骅对大律师公会声明感到感概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对于大律师公会声明感到感概,因为公会声明过去都是比较持平、理性、专业,但是次声明结论过于极端,近乎政客口号式作结论,对声明用词有保留,又质疑对事件是否有帮助。

他指,把高铁西九龙总站纳入内地范围,要符合有切实经济需要、不减损香港居民自由和权利等基本条件。对于公会声明斥指“内地法律只要适用范围并非全香港,便可于特区境内由特区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楼)执行”的说法,他认为例子偏颇及与事实脱离,港人亦有权自决会否搭高铁。

汤家骅又指,民主思路即将公布的民调显示,港人对香港法治没有增加负面看法,对保留自由和权利持乐观态度,惟国际社会对香港认识不深,对香港有负面看法,影响香港在东南亚地区法制地位、吸引外资、经济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