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涉僭建】四大疑团未明 需解答买入后是否知悉有僭建物

撰文: 倪清江 陈宇轩 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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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6日)一上任即爆出“核弹级”丑闻,她居住的屯门海诗别墅独立屋被传媒揭发疑有至少四处僭建物,由其夫潘乐陶持有的相连独立屋,巧合地也有四项疑似僭建物。
郑若骅昨会见传媒时,开场自白及回应记者时,都只是再三强调2008年买入独立屋时,该屋的情况就如传媒所报道的一样,她未有再改动内外,但始终未有回答是否知悉可能属于僭建物,此为疑问之一。
夫妇二人相隔四年才购入两间屋,为何两屋的僭建天台屋会极相似?前年底有报道,郑的家人于圣诞节曾在地库开圣诞派对,是否有僭建地库?在接受严格的品格检查时,郑若骅是如何回应有关僭建物的提问?这些都是她需解答的另外三个疑团。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谭允芝呼吁,应以“包容少少”的心态看待事件。(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郑若骅昨中午先透过新闻处发表声明,透露在上周五(5日)收到屋宇署通知,要求进入其物业进行调查,她之后已立即委托专业的认可人士进行检视,并向特首林郑月娥报告。声明中又说,会全力配合屋宇署的调查,若证实有僭建物,会尽快改正,似乎以为改正就可解决事件。

承认买楼时对僭建物警觉性不足

郑在下午2时半会见传媒,首先重复声明内容,又再重申:“如果发现有任何违规的情况,我会马上做相关的工作,按认可人士和屋宇署的要求去做好。”她又主动就报章点出的疑似僭建部分解释,“大家在报纸上看到关于我的屋的情况,其实在我买的时侯,情况已是这样”,但未有具体指明是哪一些;又说:“的确,我现在回头看,当时我对这方面的警觉性,我认为我可以做得更好,这一点我是承认的。”在两分钟开场自白中,她一共低头“瞄”猫纸十次,又叹气四次,当中一次特别长,在提及买入独立屋已是现况时,露出一刻苦笑。

选择性回答问题

郑若骅其后回应三名记者提问,但选择性回答个别问题,其中再度重申买入独立屋时,报章所报道的情况已经存在,“之后我并无作出其他结构性的改动,在屋内我并无作出任何结构性改动。”她又回应相连独立屋业主潘乐陶,是她的丈夫。但记者问及他们买入后有否进行任何地底的改动、二人都是土木工程师是不是知法犯法、会否引咎辞职、政治敏感度不足,郑均没有作答。

根据高级公务员协会资料,担任该会名誉会长的潘乐陶是英国特许工程师,于1977年创立安乐工程集团,专业于电机、机械及环保工程等相关业务,未有提及具有土木工程师资格;郑若骅除了是资深大律师,确实拥有土木工程师资格。潘现年77岁,郑则为59岁,二人各曾婚姻失败,在一年多前结婚。

未有表明是否知悉有僭建物

根据《明报》及《苹果日报》昨日报道,怀疑郑若骅所住的海诗别墅4号独立屋,有僭建地库、露台、水池、天台屋,以及改动地下外墙。郑若骅在记者会中,三度提及买入时的状况已是报章所形容。而核心问题,是她多年来是否知悉当中有僭建部分,她始终未有在五分钟记者会上,说过知或不知,只称警觉性不足。

潘乐陶昨透过两屋中间的门穿梭自己及郑若骅名下独立屋。(蔡正邦摄)

郑若骅在2008年买入4号独立屋,而潘乐陶则于2012年买入相连的3号独立屋,两屋中间围墙设有一道门可供来回。虽然相隔四年买入,但两者疑似僭建部分极为相似,至少天台玻璃屋几乎一样,由二楼通往天台的楼梯处,按图则应只有约30呎上盖,用作封着通往天台的楼梯,但目前加建为约90呎的玻璃透窗贮物室;天台围墙亦换成玻璃围栏。

延伸说读:【郑若骅涉僭建】丈夫潘乐陶邻屋亦有多处疑僭建 玻璃屋口味相近

郑若骅夫妇各自持有的两幢相连独立屋,均有疑似僭建物,当中天台屋极为相似。

品格审查时如何回应僭建问题?
出任一般公务员、政务主任以至问责官员等,都需通过严格品格审查,更何况是出任三司之一的律政司司长。2012年特首选举时,参选的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以及后来当选的特首梁振英,都被踢爆名下独立屋有严重僭建,其中唐英年妻郭妤浅更因僭建罪成,多名问责局长也曾被揭名下物业有僭建。郑若骅如品格审查时被问及僭建问题,她当时如何回应,是需要向公众交待,因这涉及个人诚信。

郑若骅独立屋(左)及丈夫潘乐陶的独立屋,天台均放置可躺下整个人的休息椅。(蔡正邦摄)

翻查郑若骅当年买卖独立屋合约,共有34项条款,首33项都以英文书写,最后一项却特别以中文列明物业是以现有状况交易,买方同意及接受物业的现状。律师黄国桐表示,这项条款是用于保障卖家,确定买家已经知道物业的现状,不可以因此而“踢契”,在法律上解释,现状不包括有僭建物或买家有知识知道是僭建物。

建筑师:有工程知识都会检查有否僭建

本身具备法律及土木工程专业知识的郑若骅,事前是否应察觉有僭建?建筑师关兆伦指,相信有工程知识人士都会先作僭建检查,“唔知系太大意,定系太忙”,公众可自行判断。建筑测量师何巨业就指,土木工程师主要负责“开山劈石的基建工作”,难以评论郑若骅的专业知识是否可令她察觉物业有僭建。他续指,现时比较少业主会邀请专业人士作结构检查,“可能谂住悭钱,或者觉得‘费时’”,建议市民注意,以免违法而不自知。

假设郑若骅称买入时不知有僭建属实,律师梁永铿认为,卖方应在买卖合约中列明相关条款,提醒买家有不符图则的僭建物,以让买家考虑是否承担风险,主因一旦被发现有僭建物,其业权会蒙上污点,令价格受影响,买家不知情下可追究卖家责任,负担还原僭建物的费用。梁永铿又指,追究年期亦限于签订买卖合约后的6年内。

至于一旦郑若骅早知悉僭建问题,梁永铿指她需要承担责任,屋宇署会要求她自行还原,否则署方会颁令亲自执行工程,并由郑若骅支付相关工程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