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石永泰指人大常委决定无法律基础 租地不能改变法律

撰文: 李慧妍 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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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于本月27日批准《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大律师公会昨晚(28日)发表声明,炮轰人大常委会做法,是回归后在香港落实执行《基本法》的史无前例的最大倒退。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石永泰今日(29日)出席电台节目时指,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基本法》条文均是笼统的条文,不能凌驾第18条清晰的条文,又指该决定未有任何法律基础。他又表示,过去人大释法令不少人产生迷思,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可推翻,但读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并非人大常委会“说自己对就是对......最多是我们尊重人大各位衮衮诸公,在中南海作出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高铁西九总站实施一地两检的议案。(张浩维摄)

石永泰指,就《基本法》18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解读,为本港内使用香港法律,“若要在香港土壤、空气中,抽出一部分可不用,就要找到法律基础去授权。”

他举例指,租借地方的管有权,亦只是转让至承租人,但不影响租地上使用的系统法律,及不等同改变该地原本适用的法律。他续指,《基本法》第2条及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基本法》第118、119条,均是笼统的条文,不能以此凌驾《基本法》第18条清晰的条文。

石永泰认为,《基本法》第18条列明在港要用香港的法例,不能部分地方不使用本港法律,除非在《基本法》找到理据,否则是违反条文。(资料图片 / 吴钟坤摄)

石永泰说,过去人大释法令不少人产生迷思,形容是患上“释法创伤后遗症”,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可推翻,但读过法律的人都知道,人大常委会“不可以说自己对就对” ,他指,极其量是尊重人大在中南海的决定“衮衮诸公,你们的想法,多谢,但宪制秩序上没有约束力!”

对于有人担心会再度释法,石永泰则认为,由于人大引用笼统的条文,看不到可以哪项条文释法,而法院亦无责任主动提请释法。至于挑战人大决定是否“难过登天”,石永泰说﹕“提请释法后挑战就是难以登天,若不是释法一个‘决定’,概念上只是在纸上列明想法,单单是决定作为基础通过的本地立法,不觉得是难于登天。”他引述1999年吴嘉玲案,终审法院有权审视人大决定有否违背《基本法》程序。

人大做法严重冲击“一国两制”

他又坦言,市民对“一地两检”话题兴趣不大,但人大做法严重冲击“一国两制”:“释法已经好震撼性,无法可释的情况下就这样说,更加震撼。今次是民生事项,下次又如何?”他担心,人大未有承诺“下不为例”,日后释法或决定的方式,久而久之会成为语言习惯,“无论对民心,外界对本港看法,一国两制是以法律作分水岭,(现时)清清楚楚看到防火墙裂开,原来不需透过既定途径,只是透过决定就可以。”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不能从“狭义”看待基本法条文,最重要是“安排不会削弱香港市民的自由、权利和一国两制精神”,形容大律师公会的说法“过份咗”。(资料图片 / 吴炜豪摄)

汤家骅:安排不会削弱自由、权利和一国两制精神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在另一节目中表示,不能从“狭义”看待基本法条文,最重要是“安排不会削弱香港市民的自由、权利和一国两制精神”,形容大律师公会的说法“过份咗”。他续指,公众可以不同意相关理据,但“不可以话法律理据不存在”。

另外,他又不认同指人大决定“只是说了算”的说法;他认为现时是人大决定国家宪制秩序的程序,如认为是“说了算”,便是“不尊重一国”,“自毁(一国两制)长城”;他又称,不认同国家权力架构“非常危险”。

汤家骅提到,人大常委“没有详细论述”法律细节,“对外界,或者香港人唔系咁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