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wiana告前雇主转业权予夫案胜诉 官裁转让无效兼须赔女佣讼费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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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印佣Erwiana被虐案,前女雇主罗允彤袭击罪成判囚6年,法庭上周裁定罗需向Erwiana赔偿80.9万元。但原来早于定罪前数天,罗已将名下的将军澳单位一半业权转让给丈夫,欠债累累的罗,现在银行户口仅余少量现金,无钱可赔。Erwiana认为罗此举是想逃避赔偿责任,早前入禀要求法庭裁定她转让业权无效。高院今(28日)裁定罗意图诈骗债权人,损害Erwiana的利益,相当可能令她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裁定该转让作废,并判Erwiana获讼费。

罗允彤因殴打女佣被判入狱6年,现在仍在狱中服刑。(美联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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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雇主欠卡数兼无储蓄

受虐印佣Erwiana Sulistyaningsih虽在索偿官司中胜诉,理应获赔80.9万元,但因前女雇主罗允彤早于前年入狱前,已将与丈夫联名持有的将军澳单位业权,全数转让给丈夫,如果法庭承认转让有效,考虑到罗目前欠下逾13万卡数,亦没有储蓄和其他资产,她根本无钱赔偿给Erwiana。Erwiana认为罗有意转移资产逃避索偿,遂入禀要求法庭裁定涉案的业权转让无效。

法庭今裁定该业权转让无效,即罗的丈夫已非全权拥有该物业的业权。若Erwiana要求罗赔偿而罗仍拒绝支付,Erwiana有权要求执达吏助她执行命令,并扣押属于罗的资产。

罗一直是物业的“实益拥有人”

判词指,罗允彤声称该单位虽然是她和丈夫联名持有,但由于她没有收入,一直是丈夫支付购买物业,和每月偿还按揭贷款,她没有该物业的实质权益。当她预料到自己会入狱一段长时间,有可能和丈夫离婚时,她决定交出所持的一半物业权益,断绝与丈夫的联系。法官不接纳她这套说法,反驳她在法定押记、转让契等文件,皆以“实益拥有人”身份签名。

无证据显示与丈夫分居

虽然罗辩称2011年底开始和丈夫分居,意味二人的婚姻关系早已破裂,但证据却显示她搬走只为方便女儿上学,物业内仍摆放连丈夫在内的家庭照,雇佣合约甚至订明佣人要照顾“两个成人、两个儿童”,证明罗一直视丈夫为家庭一份子和同一户人,他们不是在关系破裂下决定分居的,亦没有收费帐单等证明她和丈夫分开各自生活,所以法官不相信她的解释。

业权属子女之说不可信

罗允彤另一方面尝试说服法庭,她只是代子女持有物业的一半权益,并会在子女成年时将物业转给他们。法官多次在判词批评罗的说法“令人惊讶”和“不可信”,称罗和丈夫呈递的抗辩书中,完全没有交待由子女持有物业是夫妇的共同协议,罗庭上仅解释协议是很久以前的事,“在我们心中”,法官明言这是完全难以置信。罗和丈夫的分居契中,完全没有提到子女的物业权益,亦没有订明丈夫代子女持有一半业权,子女成年后丈夫要将业权交还他们。法官质疑,假如罗真的代子女持有物业业权,她大可以在狱中继续这样做,无理由要把一半的业权交给丈夫,因此裁定罗是拥有单位实质权益的人。

应预料到民事索偿随之而来

法官续指,罗面对虐待Erwiana的指控,应该预料到民事索偿很快随之而来,她因此着手令物业离开Erwiana可触及的申索范围,令对方承受无法追讨所有赔偿的巨大风险。法官认为,罗确知她有责任向Erwiana支付赔偿,作出转让是要诈骗对方,令她的申索变得毫无意义,因此按《物业转易条例》裁定转让安排作废,Erwiana获判胜诉兼获讼费。

案件编号:HCA 22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