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wiana指雇主让业权避赔偿 女雇主自爆欠卡数20年 层楼点有份
印尼女佣Erwiana被女雇主罗允彤长期虐打,女雇主被裁定罪成并重囚6年,女佣即向女雇主追讨赔偿,惟女雇主却在入狱前与丈夫定下分居契,无条件把她持有的一半业权送赠丈夫。女佣指女雇主此举为企图逃避赔偿责任,要求高院下令有关业权转让作废。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开审,仍在服刑的女雇主出庭,供称她多年前已与丈夫分开住,因坐牢故是否已离婚也不知,又自爆她欠卡数20年,反问:“你先生会唔会咁好?层楼(我)点会有份?”强调她只是将“唔属于我嘅嘢畀返老公”。
原告为Erwiana Sulistyaningsih(25岁),两被告依次是徐润斌(56岁)及罗允彤(46岁)夫妇。徐今天缺席聆讯,罗则亲自应讯,Erwiana 今亦有到庭并准备接受盘问,惟罗表示没有问题问她。庭上见Erwiana精神不俗,据了解,她是因本案而专程回港,现时仍在学。
女雇主定罪前签下分居契
原告指,被告夫妇于1998年一同买入该位于将军澳富康花园的居屋单位。罗因虐打女佣,于2015年2月10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袭击及恐吓等罪成,同月27日被判入狱6年。原告指,罗在定罪前4天与丈夫订下分居契,同意无条件将她持有的一半业权转予丈夫。二人于罗入狱后向房屋署提出申请将业权转让,房署于同年4月30日批准。
原告指被告夫妇关系良好
原告指,虽然罗允彤声称单位的开支全由其夫支付,她只是代表子女持有,但罗没有证据支持其说法。罗虽声称她早于2013年已与丈夫分居,但原告指案发时至今,两被告均没有离婚,Erwiana 工作时亦未曾听过二人离异,更见到二人婚姻关系良好。
女雇主称因入狱不知是否已离婚
罗庭上供称,她现时亦不知是否已完成离婚手续,因为其夫一直未有签妥文件,而他们已分居多年,故称呼他为前夫。她指,买楼时,她丈夫已明言,她只是代两名子女管理单位,所以才会“落佢名”,她又强调从没花一分一毫在单位上,故单位亦不属于她。
声称忘记了谁提议定下分居契
原告质疑她在定下分居契时,已考虑如何保障子女的利益,惟罗指当时未有想过。当法官问她是谁人提议,是她、她丈夫还是律师,定下分居契时,她则豫犹片刻,并以不懂英语为由,要求法庭翻译文件,法官随即表示早前已问过她需否翻译,惟她拒绝,而休庭后,她则表示“唔记得”。
坚称只将不属自己的还给丈夫
罗又否认她订下分居契是想令Erwiana 的索偿没法碰到该单位,罗否认。她又解释因2015年的刑事官司可能会输,亦可能面对长的刑期,故将“唔属于我嘅嘢畀返老公”。
透露早与丈夫分居
罗否认为了逃避Ervianna的申索讹称她的婚姻有问题,并称她与丈夫性格不太“夹”,两人会为了小小事情而争吵,加上丈夫职业日夜癫倒,又为了迁就女儿上中学,所以自2001年起,她便与子女便迁入将军澳的居屋,丈夫继续租住奥海城单位。
自爆欠卡数20年
罗允彤又补充,她拖欠了20几年信用卡贷款,若有钱,便会还信用卡欠款,不用等到现在仍欠“卡数”。她又指,自己过去20多年无工作,单位所有费用都由她丈夫支付,更反问:“你想下我点解会拥有那层楼,你先生会唔会咁好?我一毫子都冇付出过,20几年啦,我在呢层楼点会有份?”
屋契留名只因与丈夫有协议
她强调,她能在楼契上有名,只是因为她和丈夫有协议,由她代子女持有物业,自己完全无实质权益,不过法官此时反问,该层居屋可只填丈夫的名,毋须加入她的名字,但罗反驳,她申请居屋时真的不知道,之前又未买过居屋,以为两公婆一齐申请,便一齐将名写落楼契。
罗允彤作供完毕,案件押后下周四(23日)作结案陈词。
案件编号:HCA22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