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消息:安排议案没援引基本法 解释文件至少引4条文
撰文: 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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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本周三(27日)审议高铁香港段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议案,《now新闻台》报道引述消息透露,议案内文没有援引《基本法》条文,惟有关解释文件却有引用多条《基本法》条文,包括《基本法》的第2条全国人大授权香港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等,以确立一地两检法理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于本月22日起一连6日于北京举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将列席分组审议会议,而常委会将于本周三(27日)审议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议案。《now新闻台》引述消息报道指,议案内文没有援引《基本法》条文,惟有关解释文件则引用多条《基本法》条文作一地两检法理基础。
报道提及,议案解释文件中引用多条《基本法》条文,包括第2条全国人大授权香港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第7条特区政府拥有出租及管理土地的权力、118及119条制定经济政策促进各行业发展的条文,惟文件中没引用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早前提出的《基本法》第20条建议,即特区政府可享有人大常务委员会及中央授予的其他权力。
有份列席常委会的人大代表杨耀忠回应《now新闻台》查询时,拒绝透露文本内容,惟同意议案毋须引用个别条文。他解释指,人大常委会将确认一地两检符合《宪法》及《基本法》,并批准内地政府于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区,以及派驻边防机构执行职务,故认为《基本法》第20条的建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