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回信行管会拒退还议员开支 刘小丽:需延期详细草拟理据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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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民选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和姚松炎,今年7月时遭高等法院裁定宣誓无效,在执行议员职务近8个月后,被褫夺议员资格。立法会行管会上月去信4人,追讨他们任职期间,向他们发放的薪津,并限他们于本月27日前回复。
梁国雄表示,已回信行管会,表明不会退还任何执行议员公务时花费的开支。刘小丽则表示,已通过律师去信行管会,要求延期回复,但就指无意退还任何一部份薪津,只是需要时间详细罗列理据,反驳行管会追讨其薪津的要求。
行管会上月29日正式去信4人,向他们追讨任职议员期间,领取的270万至310万元不等的薪津。当时信中指,人大释法后,4人被视为未就议员职务作合法宣誓,因此不得就任议员,故行管会有“公共责任”追讨已向4人支付的公帑。由于梁国雄和刘小丽的案件仍在上诉,行管会将待有关案件的司法程序完成后才展开追讨。信中又限4人在12月27日或之前,就行管会的决定提供意见,并书面回复,供行管会考虑。
梁国雄表示,已回信行管会,表明不会退还任何执行议员公务时花费的开支。他认为,自己的议席在被褫夺前,已履行了议员职务,同时他的案件亦正在上诉阶段,行管会没有法律依据向他追讨新津。至于上诉一旦被驳回,是否会退还新津,他则表示不会考虑。
刘小丽则表示,已通过律师去信行管会,要求延迟回复期限1至2个星期。但她就指,自己仍然坚持不会退还薪津的态度,而要求延期回复,只是希望有更多时间,详细在回信中罗列不退还薪津的法律理据,反驳行管会追讨其薪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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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松炎透过助理回复,指回复行管会前,要先咨询律师意见。《香港01》尝试联络罗冠聪查询有关事宜,惟至截稿前未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