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官判词透露控方曾想开审前改控罪 遭法官拒绝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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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误杀案,集团老板周向荣及实验室技术员陈冠忠被裁定一项误杀罪成,还押至下周一判刑。法官在案件审结后公开审前证据的裁决,披露控方曾在开审前申请修改控罪,要求加入周、女医生麦允龄两人无及时、合适地送死者入院,及制定急救安全操施,属违反谨慎责任,但法官以此项申请无证据基础,和对辩方不公为由,否决修罪的申请。

控方原想修改针对周向荣及麦允龄的控罪。(资料图片)

原想指周向荣未制定安全制度

法官张慧玲在判词披露,于案件开审前两个月,控方针对首被告周向荣、第三被告麦允龄,提出修改控罪的申请,要求加一项“注射CIK后的管理操施”违反谨慎责任,即首被告没有制定一套安全制度,规定麦允龄医生在施行CIK疗程时,当死者发生不良反应时,应采取时及合适医疗介入,而第三被告没有及时及合适地送死者紧急入院。

官认为控方无证据基础

虽然三名控方专家证人曾提及,因为死者延迟送院及调查,导致死者未能及时获得额外治疗,有可能引致她死亡,不过法官明言,这只是“有可能”,而直接导致死者死亡主因是“细菌感染”,并认为控方修订无证据基础,陪审团未必可以在毫无合理疑点,裁定此项注射后管理操施会罪成。

另外控罪落案起诉之初,控方只针对CIK疗程事前的预备工夫,但却在开审前两个月才提出,要加入一项涉及注射疗程后的管理操施,对辩方是完全新的指控。辩方若要抗辩,便要额外再找专家证人回应,加上控方开审前两个前才通知修改控罪,至5月中才正式申请,此举会对被告一方不公,故否决控方修改控罪的申请。

官认为难证明三名被告伙同犯法

判词又透露,控方亦曾以案件属伙同犯法,要求法官指引陪审团,只要证明次被告陈冠忠违反谨慎责任,便可指证其余两名被告。不过法官认为,若要证明伙同犯法,必须先证明三人的犯罪意图,但三名被告各自面对一项误杀罪名,控罪内容又各有不同,难以证明他们是伙同犯法,故不能接纳控方的申请。

但准控方传召专家证人

另外,辩方在开审前曾以8名专家证人没有研究过CIK疗法,只是阅读相关文献,反对传召他们出庭作供,但法官指该些专家的专业涉及血液科、肿瘤科、微生物、免疫学等,与CIK疗法所牵涉细胞培养有关,认为他门可以专家证人身份作供。

本案共有三名被告,首、次被告周向荣(63岁)和陈冠忠(32岁)本周二被裁定误杀罪成候判,第三被告女医生麦允龄,则因未能达成裁决,押后明年1月再处理会否重审。

案件编号: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