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法官指引(四)三被告违责是否及刑事程度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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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医学美容误杀案,高院法官今继续引导时指出,集团利润丰厚,集团老板周向荣会否为牟取暴利而妄顾对死者的责任;实验室技术员陈冠忠,会否为升职加薪而违反其谨慎责任;于第三被告麦允龄,她既是医生,但又是集团的销售员,这种种情况,是否足以证明他们违反了对死者陈苑琳的谨慎责任,从而构成严重疏忽,以致他们须负上刑事责任。法官表明已完成大部份指引,陪审团将于下周一退庭商议考虑裁决。

死者陈苑琳曾在DR集团旗下店舖花上过百万元。(Getty images)

三名被告周向荣、陈冠忠及麦允龄,各否认一项误杀罪名,指他们误杀女子陈苑琳。

血制品在研究中心感染细菌

高院法官张慧玲指,DR集团爆发细菌感染后,死者陈宛琳及另两名事主王静波和黄凤群,还有周向荣的姐姐周欣欣,分别被送院接受治疗。经卫生署及专家的调查,在培养CIK疗程血制品的亚太杆细胞科研中心里的两支吸管辅助器(Pippet Aid),找到死者身上的肿脓分枝杆菌,透过环境证供,可推断细菌是在研究中心污染,污染时间介乎9月12 至10月3日,即三名死伤者及周欣欣抽取血液,至回输血制品期间。

死者有在美容院消费习惯

法官引述供词指,死者在事发前数月更接受过一次CIK疗程注射,使她精神好了、睡眠质素改善,死者亦显得愉快,不过经女医师诊断,死者身体健康却无实质改善。另死者丈夫事后发现死者在DR集团花费过百万元,曾在美容中心接受如青春针、杆细胞分秘素注射。

针对两个被告其中一项违反谨慎责任,便是医生麦允龄有无向死者讲述CIK疗程引致低血压、细菌感染的风险,而周向荣没有向麦作出监管,但法官提醒陪审团留意,基于死者过去在DR集团作为,即使麦向死者讲述产品所有风险,死者有可能答应继续疗程,必须细心考虑。

三名被告(由左至右):DR集团创办人周向荣、实验室技术员陈冠忠及女医生麦允龄。(资料图片)

周会否为牟利而妄顾对死者责任

张官续说,若陪审团裁定三名被告违反谨慎责任,是导致死者死亡主要原因,之后便要考虑三名被告构成严重疏忽,须负上误杀罪的刑事责任。法官指,周向荣以低廉租金租用香港科学园实验室作研究,但却隐瞒储存脐带及脐带血干细胞,一年达1.45亿元利润,加上他以高利润吸引员工推销产品,周会否为赚取牟利,利用顾客追求健康的诉求,而妄顾对死者责任? 

另两被告是否须付刑责

另陈冠忠会否为了自己升职加薪的个人利益,违反谨慎责任,须负上刑责? 此外麦允龄的名字曾在DR集团单据上出现,是销售员之一,加上集团将医务所、美容中心安排不同楼层、用不同名字,令顾客以为麦是独立于集团医生,目的要麦协助提升集团销售额,她有否因此违反谨慎责任,构成严重疏忽,而须负上刑责。

案件编号:HCCC 4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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