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最年轻议员苏嘉豪遭中止职务 即日生效 苏:政府滥用起诉权

撰文: 林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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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最年轻的立法会议员、代表民主派的苏嘉豪因去年5月参与游行后,到澳门特首官邸外集会,疑因没有按警方指示离开,被控以“加重违令罪”。澳门立法会今日召开大会,议决中止其议员职务,即日生效,直至案件完结。

年仅26岁的苏嘉豪(中)为最年轻的澳门立法会议员。(资料图片)

澳门立法会今午开会讨论,是否中止苏嘉豪议员职务。苏嘉豪在会议上回应提问,指表决时应考虑事件轻重,直言如被停职,会坦然面对未来的法律程序。

议案最终以28票支持、4票反对下获通过,苏嘉豪即日起中止议员职务,直至案件审讯结束。苏嘉豪会后向旁听席上的支持者大叫︰“唔好放弃,继续努力!”支持者则举起双手打起交差手势,抗议立法会通过中止苏职务。

苏嘉豪被中止职务期间,仍然是议员,可以支薪及在立法会大楼办公,但不可参与任何会议。

苏嘉豪于会后表示,整件事是政治事件,行政机关滥用起诉权,“是莫须有罪名……令人感行政及立法机关是攻守同盟”。他对议会未有讨论立法会的独立性及严谨性而作出决定,感到遗憾,本以为议员会理性、负责任投票,可惜事与愿违。他指事件已踏入下一阶段,面对司法程序,他会跟进相关议案有否法律工作可跟进,“希望司法系统还我清白”。

至于他会否因此被DQ,只要法院终审结果,他未判以30日监禁以上,便不会被DQ,否则便会交由立法会决定,是否遭褫夺议席。

苏嘉豪涉嫌于去年5月参加要求撤回暨南大学1亿元资助的游行后,在行政长官官邸外非法集会,没按警方指示离开,被控“加重违令罪”。案件原定上月28日在初级法院听证,但根据澳门立法会议员章程,如议员涉及可处分不超过3年刑期的刑事案,审理案件的法官需通知立法会,由立法会决定是否许可中止议员职务,法官也需取得立法会许可议员出庭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