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地坳居民半夜臭醒 沥青厂不当排废气遭罚款1.5万元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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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岭裁判法院今日(28日)裁定,今年4月开始营运的嘉华沥青厂,未遵照《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指明工序,违反牌照条款被判罚款1.5万元。该厂早前被附近居民投诉制造大量噪音与气味。
案情指负责执法的环境保护署职员在嘉华沥青厂首日运作到场巡查,发现废气在未经许可排放点排出;厂房内另有货车在倾卸沙石后未经洗车就开出,把灰尘带到厂外,违反牌照规定,经搜证后向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向该厂提出检控,今被法院裁定罪成,罚款1.5万元。
当局指,沥青制作可产生严重污染,工序牌照因而受到法例严格监管,持牌人须确保运作及防污措施运作良好,有效防止空气受到工序的污染及影响邻近居民健康,违反者被犯最高可被处罚款10万元,再犯可罚款最高20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