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一地两检《合作安排》不公开 陈淑庄:做法比黑箱更黑箱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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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周三通过“一地两检”无约束力议案,有消息指,政府日内将开始“三步走”的第一步,即与内地签署合作安排,最快于本周六(18日)在本港签署,条文不会公开。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表示,“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仍存疑,要求政府签订安排前先公开文件。民主派会议召集人莫乃光批评政府黑箱作业,做法应受谴责。
有消息指政府最快于本周六(18日)与内地签署“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惟文件不会公开。身兼“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的公民党议员陈淑庄指出,“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仍存疑,显然违反《基本法》,批评做法“比黑箱更黑箱”,要求政府签订合作安排前,将有关文件公开。
陈淑庄指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早前明言《基本法》20条可作为法律基础,但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质疑《基本法》20条不适用《一地两检》,她指做法令人忧虑,“若明天半推半就,将中环的司法管辖权予中央,是否就此给予中央?”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莫乃光亦批评政府黑箱作业,应受谴责。
基本法第20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