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员迫男童饮尿罪成 以警官教“有技巧地诬捏证据”求上诉驳回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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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非礼女OL而被革职的前警员,去年因迫女友的11岁儿子饮尿,及用“不求人”打男童阳具,被裁定虐儿等4项罪成,被判囚9个月。前警员今(10日)向高院申请上诉,声称警察学堂教官曾教“有技巧地诬捏证据”,怀疑他在本案中,遭调查警员加减证据才被定罪,更激动地说:“无证无据唔好乱讲,做黑警都唔系咁吖!”法官即回应法庭不是警察投诉科,认为他对警方的批评只属假设,驳回他的上诉,并要他即时入狱继续服刑。

上诉人李锦志在高等法院被驳回上诉,须即时回狱中继续服刑。(资料图片)

上诉人李锦志,41岁,早前被裁定2项故意袭击儿童罪、一项故意虐待儿童罪,以及一项故意忽略儿童罪罪成。

声称知学堂有教为方便加减证据

李罪成后被判囚9个月,服刑4个月后,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他今日就定罪和判刑上诉,向法官批评警方调查不足,声称:“我做咗10年警员,学堂教官会教有技巧地诬捏证据”,他不排除调查警员会为一己方便,加减证据,一面倒对他不利,更直言对调查不公,他对此“不意外”,并是亲历其境。

他更举例指,控方当时指他在运动场打男童的头部,但他声称自己从未去过案发现场,质疑为何警察不检取运动场的闭路电视片段。

声称知学堂有教为方便加减证据

李罪成后被判囚9个月,服刑4个月后,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他今日就定罪和判刑上诉,向法官批评警方调查不足,声称:“我做咗10年警员,学堂教官会教有技巧地诬捏证据”,他不排除调查警员会为一己方便,加减证据,一面倒对他不利,更直言对调查不公,他对此“不意外”,并是亲历其境。

他更举例指,控方当时指他在运动场打男童的头部,但他声称自己从未去过案发现场,质疑为何警察不检取运动场的闭路电视片段。

官:法庭不是警察投诉科

法官反指李用前警员的出身和背景,推断警方应如何调查,但当中包含诸多推测,直言:“呢度唔系警察投诉科”,李不断批评警方调查亦无助上诉,事实上无一件案的调查是完美的,只要有足够证据即可定罪。

指男童被打下体后仍能打篮球不合常理

李再质疑男童报称被虐待和打下体,但没有即时求医,案发后更到屋企楼下打篮球,证供不合理,更对法官说:“大家都系男性,你都知几痛苦㗎?”他声称,很大机会是男童母亲虐打儿子后,吩咐儿子诬陷他,批评男童母亲贪钱,“唔想个囝陀手褦脚,阻住她识男仔”,更称目击过她打男童。

自爆入狱与七警同囚

李庭上坚称自己无辜,例如案中被指用作打男童的“不求人”,他自称从未在案发单位见过,他激动地说:“无证无据唔好乱讲,做黑警都唔系咁吖!”他又认为原审裁判官无解释清楚判刑,称:“宜家唔同以前啊,唔系(法官)拍吓张台所有人就静哂。”批评原审裁判官有很多假设,对他不公平。李又自爆在囚期间,与七警是囚友。

暂委法官郭启安听罢上诉人陈词,不认为原审裁判官有任何明显出错,不会干预她的裁决,而上诉人的理据亦无一成立,判刑不算过重。法官即时驳回他的上诉,押后颁下详尽裁决,要他即时入狱继续服刑。

受害男童被迫喝两杯尿水

控方案情指,2014年李带当时11岁的男童到运动场跑步,但责怪男童跑得慢,用手拍打他的头。男童向母亲投诉后,李却变本加厉,对男童踢肚、踢背和叉颈。

前年4月李照顾男童时,涉用“不求人”打男童的下体,更疑在自己小便后,逼男童喝下2杯马桶内的尿水,用手机拍片并向男童吐口水。男童后来因膝头受伤,被学校社工查问,才揭发本案。

案件编号:HCMA6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