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打女友13岁儿子下体至瘀及逼男童饮尿 被裁定虐儿罪成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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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报称商人被告声称遭女友诬告,却不为裁判官接纳。(资料图片)

商人被指不满女友13岁儿子向母亲投诉遭他打,他待女友不在家时,要男童脱光衣服,用“不求人”打男童下体至瘀,又要男童在马桶内盛出他如厕完的尿水饮用,他否认其事,更指因男童母不满他无法满足其金钱要求而与儿子合谋诬告他。案件今午在粉岭法院裁决,裁判官认为无证据显示男童母子有诬告之嫌,更认为二人对被告一直忍气吞声,故裁定商人虐儿等4罪名成立,并指被告行为令人呕心,把案押后至11月14日判刑,被告须还柙。

41岁男被告,否认故意袭击、虐待及忽略儿童等4项罪名。

现年13岁的受害男童,早前在庭上供称,他去年3月随母亲来港定居,被告是男童母的男朋友。他称前年夏天跟被告到屯门大兴运动场跑步,被告指他跑得慢,用手拍打他后脑,他事后向母亲设诉遭被告打,母亲只说:“都无办法。”

他指被告不只曾用手拍打他后脑,又曾在家中“好似踢波咁”踢男童腹背,又用手捏男童颈,令他难以呼吸,被告知男童曾向母亲投诉后亦有再袭击他。

男童检伤时阴茎有瘀伤

去年4月12日,被告到访,男童母不在家,男童不想开门,惟母亲致电他称被告不会打他,男童才让被告进入,惟被告知男童又向母亲投诉,被告用“不求人”打男童后脑5至10下,又要男童脱光服并打他下体。被告更在如厕后,要男童用漱口杯在马桶盛出桶内的水来喝,又向男童的脸上吐口水,更用粗口骂男童及拍照。之后带男童到篮球场做运动,被告便留下男童然后自行离开。

男后来向社工提及事件而揭发,检伤后发他后脑枕骨受伤,阴茎亦有瘀伤。

被告自辩称若男体下体被打应该已“断咗啦”

被告自辩时称,因男童母不断向他要生活费,又要他送她iPhone,及要求到港岛食自助餐,又要他给100万元帮她赎回深圳的物业,被告称因无法满足男童母的要求,男童母对他态度转差。有次男童母亲用碗掟伤男童,她为怕被揭发虐儿,因而嫁祸于被告,更称若真的有用不求人拍打男童下体,指男童该部位应该“断咗啦”。

他虽承认曾单独留下男童在篮球场,但他称只是离开20分钟回家换衫,并称认为球场不会有危险。

惟裁判官认为男童及其母口供可信,认为男童因为害怕被告,所以一直不敢反抗,亦不认为有证据显示二人诬告被告,因而裁定被告全部罪成。

案件编号:FLCC3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