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辩方:无论曾说甚么做甚么都被指控是讲大话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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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续审,辩方今(27日)进行第二日陈词反驳,若曾荫权有心隐瞒事件,便不会到电台解释,但控方却指控,曾荫权无论说或不说什么、做或不做什么,都是讲大话,正如中国谚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曾荫权的胞妹曾璟璇今日在中午休庭前,突一时感触,于庭外掩面哭了起来。(陈雯慧摄)

继昨日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及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到法庭听审,支持曾荫权外,今日前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前中央政策组顾问刘细良及曾在曾班子时期任特首办特别助理的立法会议员陈克勤,亦到庭“撑曾”,更和曾荫权一家在休庭时,在会议室倾谈。

有心隐瞒不会出来解释

辩方资深大状余承章陈词指,2012年2月20日始传媒一连串报道曾荫权乘坐私人游艇、红酒收藏及深圳大宅事件,而曾荫权亦分别到电台、电视和撰写文章到报章解释,辩方反问,若曾荫权有心隐瞒,不会走出来解释,事实上曾荫权在电台节目清楚解释了,深圳大宅因地点位置适中,近香港之余,又可远离政治争拗,以及只会短租,而租金是合理的巿价租金。

曾为避嫌任期内无买物业

对于控方指控,曾荫权在香港有物业,根本毋须租用深圳大宅,但辩方反驳,该香港物业只是曾荫权的祖屋,在他就任期间,他正如上电台节目所言,为了避嫌,没有购买过任何物业,但控方却指控,曾荫权无论说、不说、做或不做,都是讲大话,并指这只不过批评而已,与曾荫权是否干犯不诚实罪行无关。

现年73岁的被告曾荫权,被指收受深圳东海花园豪宅价值300万元的装修,他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