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案】黄浩铭等9人罪成 与黄之锋岑敖晖等押后判刑
黄之锋、岑敖晖等三年前占旺清场,被指与数十名示威者涉违反禁制令,阻碍执达吏清场,被控藐视法庭,黄及岑等11人已认罪,而同案被告黄浩铭和余下被告则不认罪。案件早前已审讯完毕,案件今(13日)颁下裁决,刚巧今天亦是黄之锋的21岁生日,而他早前因冲公民广场案已被判入狱,并由囚车押送至法庭;岑敖晖在庭外称,已作好心理准备。法官陈庆伟下午甫开庭,即宣布黄浩铭等9名不认罪的被告也全部罪成,令案件全部20名被告均罪成,由于辩方须时准备求情,而法官又需处理另一案,故准案件押后判刑,日期待定。
指被告逗留现场干扰司法工作
法官陈庆伟指,刑事藐视法庭不需要证明被告有特定意图干扰司法工作执行的,只需要证明被告逗留在旺角清场范围,而他们逗留这个行为可能会损害或干扰司法工作妥善执行,即使被告没有阻碍清除障碍物的人员,依然会被定罪。
指黄浩铭提问奚落原告律师
就黄浩铭的案情,陈官指黄当时屡次向执达吏和原告律师提问,例如:“人系咪障碍物?”黄的态度和手法,某程度是奚落原告的律师,及煽动人群继续抗争。陈官认为黄在清场范围的质询,对执达吏和代理人造成巨大负担,而执达吏发出警告时,黄就站在路障前方,他事实上对清场行动构成干扰,从而损害和干扰司法工作,裁定他藐视法庭罪成。
本案共有20人被控藐视法庭罪,认罪的11名被告包括:黄之锋、岑敖晖、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司徒子朗、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及杨浩华;不认罪的9名被告: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及麦盈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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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浩铭称发问非阻挠
辩方早前在审讯时指,各被告不是有意阻挠执清场,例如黄浩铭当时问执达吏:“人系咪障碍物?”又质疑现场有戴红帽的人士,但他们未必是合法清场的人员,黄提问合理和反映公众诉求,期间亦没有阻挡执达吏,或打断他们的广播,不属于阻挠清场命令,并非阻碍。
女记者往现场补拍照片被捕
另外,在场的《独立媒体》实习女记者麦盈湘,自辩时称为了完成雨伞运动的专题报道,她清场当日到弥敦道做访问和补拍照片,警方发出清场广播后,她想跟随人群离开占旺区,但把守出口的警察指她没有记者证,不准离开,她被迫留在现场,混乱中本能反应拉起过黄之锋,后来被捕。她强调自己无意阻挠警察或执达吏,被捕后亦已第一时间表明记者身份和采访目的,惟仍被控。
控方:被告有刻意阻挠执达吏执法
律政司则重申,示威者不会单纯因为留在占旺区,而触犯蔑视法庭罪,但案中被告刻意阻挠执达吏和按执达吏请求到场增援的警察,令他们在执行法庭命令时遇到显著的困难,当时有大量人群聚集,执达吏无法妥善清场,因而违反法庭禁制令。
案件编号: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