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开枪警称不想作供 官认为证供与案无关批准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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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爆发的旺角暴乱,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嫌掟砖和毁坏警车,被控以暴动及刑事毁坏等共14项罪名,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续审,辩方指当晚因有警员开枪,令事件变质,要求传召开枪的警员作证,惟该警员早前去信辩方称不想被传召。法官今以该警员与案件无相关性,准该警员不用出庭,并撤销其证人传票。由于其他被告都不作自辩,案件押后至10月19日作结案陈辞。

事发当晚,一名交通警在控制群众时曾鸣枪。(资料图片)

辩方:开枪令事件变质

第七被告邓敬宗自辩并称当晚只是“食花生”凑热闹后,辩方打算传召2016年2月9日凌晨曾向天开枪的警员出庭,以讲述当天情况。

律师指,当日因警员开枪,令暴动事件的性质转变,被告们觉得需要自卫,故认为开枪事件与本案有很大相关性。惟辩方上周五收到该名交通警黄庆威的来信,称他不愿意被传召为辩方作证,又强调他与各被告没有相关接触及关系。

控方:被告均无目睹警员开枪

控方亦认为不应传召该警员出庭,并强调该警员的意愿并不重要,但认为该警员只能讲述他执勤期间导致他开枪的情况,这与本案无开。而本案的被告,不但没有目睹该警员开枪,本案证供上亦未有提到因警员鸣枪,令被告担心警方不法开枪,及掟砖来保护自己及友人等,故要求法庭撒销证人传票。

官:警员证供可能对被告不利

法官郭伟健认为辩方要求传召该警员,将会要求该警员承认他当天是非法开枪,甚至讲述更多对被告不利的证供。郭官认为该警员的证供与案件无关,故不让辩方传召。

现时受审的九名被告为莫嘉涛、钟志华、何锦森、霍廷昊、陈和祥、邓敬宗、李卓轩、林永旺、叶梓丰(17岁至70岁),涉及暴动、袭警、袭击和刑毁等共14罪。余下一名被告吴挺恺早前承认暴动罪,则待案件审结后才判刑。案中唯一认罪的被告吴挺恺原定今天听取判刑,惟因案中其他被告的案件仍未审结,法官暂定现时受审的9人的案件于明年1月8日裁决。

案件编号:DCCC 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