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联署出招 提五建议修改财委会会议程序 李慧琼:不会让步
立法会建制派“班长”廖长江今日去信财委会,提出修改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的五项建议,包括修改中止待续议案内容、限制议员提出临时动议的数目,以及建议将缩短表决钟声议案可于毋须辩论后即告表决。建议由37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联合提交”,并建议于财委会特别会议上讨论。
自去年立法会会期,6名非建制派议员先后丧失议员资格后,建制派一直酝酿修改立法会《议事规则》和《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建制派“班长”廖长江今日(9日)率先去信财委会,提出修改《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程序》)的建议。
建制派提出修改《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的建议
修改中止待续程序,删去“委员会现即休会”一段
限制提出俗称37A的临时动议数目至每名议员一项
毋须辩论缩短记名表决钟声议案
容许财委会主席有酌情权决定会议长度
若要于财委会讨论已获工务小组或人事编制小组通过的项目,需先获相关小组议员同意
禁提休会
现行《程序》中,委员可无须经预告而动议中止某项议程或动议委员会现即休会待续。廖长江向财委会提交的首项建议则涉及修改“中止待续”的程序,建议删去中止待续议案中,“委员会现即休会”一段,即使中止待续议案通过,亦不会令财委会即时休会,可转为审议其他拨款。建议指出,《议事规则》提及的休会待续议案,原意是用作中止立法会全体委员会的程序,若获通过就会恢复立法会会议,继续下一项议程项目,反映《议事规则》从未有任何中止整个会议程序的安排。
限制37A、禁辩论缩表决钟议案
其次,民主派议员不时于财委会提出多项俗称“37A”的临时动议,建制派建议,订明每名议员不可就一项拨款提出超过一项议案,并由财委会主席决定是否接纳,且不得辩论主席决定,若有多于一名议员提出议案,则应合并辩论有关议案,每名议员只可发言一次,亦不能超过3分钟。
至于财委会会议上,建制派经常提出的缩短记名表决钟声,由5分钟减至1分钟的议案,亦在修改建议之列。建制派认为,缩短表决钟声议案属程序议案,建议不需辩论议案,并可即时表决。
主席决定会议长度
建制派亦建议,由于议员需要更大量的时间审议每个议程项目,财委会主席应有酌情权,决定每次会议的时间长度,而非硬性规定每次会议均为2小时,至于会议的结束时间,则可在会议预告中订明。
另外,建制派亦提出,现时财委会其下的人事编制小组和工务小组通过的拨款申请,若有议员要求政府安排相关公职人员出席财委会会议,需预先提出。建议认为有关要求应列为正式程序,需先获相关小组委员会同意,若要求就特定项目分开表决,亦要获小组委员会多数议员同意,否则不应再作讨论。
与陈健波建议雷同 惟未提“全日停赛”
建制派今次的正式建议,与财委会主席陈健波会休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相当雷同。当时陈健波也提出限制议员只能提出一项临时动议、取消缩短表决钟时间的辩论环节,以及研究应否保留拨款项目先在工务及人事编制小组讨论才交付财委会。
不过,今次建议并没有触及较具争议的修订,包括要求议员被赶出会议室后,全日不能参与会议的提议。建制派议员要求于稍后的财委会特别会议讨论相关建议。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表示,议事规则委员会已曾讨论财委会修改会议程席,加上议事规则订明,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本身的行事方式及程序,她认为改动只要不违反议事规则,财委会可自行审议有关决定。她又表明,不会因泛民发起不合作运动或“拉布”,而不修改会议程序,重申“应改则改”,又说若有人滥用议事规则,作为议员就有责任提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