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曾俊华到庭支持并相拥曾荫权 离庭遇女粉求合照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于在任期间,收受深圳东海花园豪宅单位价值300万港元豪华装修,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今早到庭旁听,更在法庭外的会议室内与曾荫权相拥、打招呼,亦和曾荫权弟妹握手、聊天。曾俊华在上午休庭时,没有回应记者提问,只微笑地走入法庭内会议室,与曾荫权一家在会议室内继续聊天,他亦听毕整个上午的聆讯后才离开。
曾俊华离庭遇女粉求合照
曾俊华在下午休庭后,和曾荫权握手,说声拜拜,便离开。有记者以英文问曾俊华,有无东西向曾荫权说?曾俊华回应:“这是我们之间的事!”
曾俊华离开法庭时,一名常到法庭听审的女子求合照,曾俊华一口答应;另一名女途人见到他,亦有作同样要求,也得偿所愿,曾俊华拍照后与公关游淑仪一同离开。
曾荫权过往曾就短期租约申报
行政会秘书黄洁怡今早继续作供,讲述行会成员的申报制度。法官陈庆伟特别提问,对于被告曾荫权就任行政会主席期间,共申报69次利益,其中在2006年9月12日会议提及短期租约,曾荫权申报了一名亲人名字,涉利益冲突,另外曾荫权曾多次在会议上申报弟弟、前警务处处长曾荫培在新创建公司担任董事的利益,究竟这些资料是经行会秘书处查核得知,还是由曾荫权自己向行会提供有关资料? 黄洁怡回答,不知,不过其中一项涉及曾荫培的利益申报,相信是由曾荫权自己提供。
若要特首避席会建议安排休假
另外法官再问,行政长官作为行会主席,须主持行会会议,以作最终决定,但是若发生出现避席的利益冲突情况,特首不能如其他行会成员避席,他应该怎样做? 黄洁怡回应,因行会秘书处于会前已知道议程、审议内容,若有特首需要避席情况,行会秘书处会建议特首安排休假,由署任特首处理相关议题、主持行会会议,而署任特首一般都由政务司司长担任。
法官追问,是否发生过此情况? 黄洁怡回应,在她任内,没有遇过这情况,但她过去有听过这情况,不过不是涉及主持会议问题,涉及文件批核问题。黄作作完毕,控方将会播放曾荫权接受传媒访问的录音及录影片段。
现年72岁的被告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B)(a) 及12条。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