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行政会秘书:租住物业毋须作申报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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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于在任期间,收受深圳东海花园豪宅单位价值300万港元豪华装修,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行政会议秘书黄洁怡指,根据行会成员申报制度,租住物业毋须作出申报,并指在2005至2012年共有七次讨论雄涛广播的牌照申请,身为雄涛股东的行会成员夏佳里均避席会议,获曾荫权签名批准。
可是辩方却指,另一名前特首梁振英担任行会成员时,在讨论雄涛广播的牌照会议时,也没有申报梁的公司担任深圳东海花园物业的管理公司。

曾荫权今早到庭无戴眼镜。(陈雯慧摄)

现年72岁的被告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B)(a) 及12条。

自2012年11月担任行会秘书的黄洁怡供称,为了确保行政会议的讨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成员涉及的潜在利益都要申报,并要记录在个人利益登记册及财务登记册,以便秘书处查核,公众则只可以查阅成员个人利益登记册,财务资料则保密,只存放在秘书处中,成员亦需每年作更新。

涉重大金钱利益冲突要避席

黄指,行会秘书处收到不同局及部门文件后,按议题内容,检视行会成员申报登记册资料,若无相关资料,秘书处就不会知道成员的潜在利益冲突。若有重大直接的金钱利益冲突,成员更要避席,确保不影响行会讨论。另外亦有一些属身份表述申报,则毋须避席。

黄洁怡指,根据被告曾荫权签署的利益登记册,自2005年开始,便一直有申报与妻子、两名儿子及顺富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持有位于中西区的一个住宅单位,而且将之出租,他并申报他是该公司的董事。

曾妻在英曾有一物业

另外2005及2006年曾荫权亦有申报,与妻子持有英国一个物业,但2007年在登记册上不再出现,黄同意,英国物业可能已出售,并指若是租住物业,则毋须作出申报。除此之外,2009年开始,曾在财务登记册显示,他亦持有盈富基金股票和人民币债券。

黄表示,2005至2012年共46次行政会议中,包括在讨论增加公务员退休金、过境码头服务、修改《防止贿赂条例》加入规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行等,曾荫权合共作出69次申报,而且同意辩方所指,曾荫权都没避席,在2006年6月20日会议上更参与,《防止贿赂条例》讨论,更将行政长官纳入条例规管中。

行政会议秘书黄洁怡今出庭作供。(陈雯慧摄)

梁振英亦未有申报其公司任东海花物业管理

控方在主问时透露,由2008至2012年,行政会议就涉案雄涛广播的声音广播牌照及数码广播牌照申请,共举行7次会议。雄涛广播其中一名股东夏佳理,同时亦是行会成员,因涉重大直接利益,需要在会议讨论相关议题避席,及不获发相关文件,并获时任行会主席曾荫权及署任行会主席唐英年签名批准。黄洁怡确认此点。

黄洁怡在辩方盘问时同意,2008年7月行会讨论雄涛广播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时,另一名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当时担任行会成员,没有向行会申报,梁的公司担任深圳东海物业管理公司。黄作供未完,本周五(5日)再续。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