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控方指曾荫权以职权谋取深圳豪宅有关的利益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收受深圳东海花园三层复式物业装修工程案,控方今日作开案陈辞。主控官指,本案是一宗贪污案件、一宗关乎香港政府最高级官员的诚信、忠诚及公职上的行为操守的官商勾结案件,曾荫权作为行长官,涉滥用职权,利用其职权谋取个人利益,而这个利益便是与一个深圳豪宅有关。
主控官DAVID PERRY在开案时先开宗明义,向陪审团称,这是一宗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案件,相信各位陪审员一定认识被告曾荫权,他曾担任财政司司长、政务司司长,更于2005年6月至2012年6月,担任了七年的香港行政长官,是香港政府内一个非常富经验的政治人物和政府官员。
案件涉及官员诚信及操守问题
主控官续说,本案是一宗贪污案件,关键时间发生2010年年初至2012年6月这两年半时间中,涉及最高级政府官员的诚信、忠诚以及公职上的行为操守问题。
主控官解释,曾荫权在这段时间,隐瞒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的东主、富商黄楚标的关系,滥用其职权,谋取个人在深圳豪宅的利益,并形容这宗正正是经济与政治纠缠不清、官商勾结案件。主控官陈词未完,下午继续。
官再重申陪审员不能在审案期间受压
另外在主控官宣读案情前,有陪审团担心案件会延至圣诞节,查问案件进度,法官表示,案件估计会在11月第二星期完结。此外有一名陪审员的雇主,要求陪审员在周末继续工作,要求法官给予指示,法官回复说,不可以,因为陪审员不能在审案期间受压,必须集中案件审讯,所以不可以在周末为雇主工作,并愿意为该陪审员向雇主,撰写相关信件或证明。
现年72岁的被告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收受利益罪名。控罪指他于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担任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主席期间,作出倾向优待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诱因或报酬,而接受深一个位于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层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