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前记者偷拍女同事裙底罪成 坚决否认犯事 判入狱6星期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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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前首席男记者前年在报馆内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照片而被捕,男记者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裁判官索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后,发现被告坚持没有犯案,故不获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最终判他入狱6周。

被告周展鸿被裁定两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周展鸿(37岁)被控于2015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于明报工业中心A座十七楼某办公室内,使用iPhone 6拍摄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录像片段及照片。

被告坚持无犯案

裁判官判刑时指,被告于明报从事记者10多年,案发时任职职位不低的记者,他亦获家人、朋友及同事支持,工作表现良好。惟裁判官又指,被告在工作地方犯案,又因他坚持自己没有犯案而不获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

案发地点在明报位于柴湾的办公室。(资料图片)

“影裙底”为社会大众所厌恶

裁判官引述案例指,“影裙底”是严重罪行,为事主及社会大众所厌恶,事主更会担心相片会否遭发布而感困扰,亦是对女性的侮辱,考虑本案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保留裙底照片,又因控方检控有所延误而有所减刑,最终判被告入狱6周。

案件编号:ESCC 21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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