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接受利益案 今日于高院开审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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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审批数码广播牌照,接受深圳东海花园装修工程的利益,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收利益罪名。曽荫权今日(26日)否认控罪,案件将开审,并先遴选陪审团,预料明天(27日)才会由控方宣读开案陈词。

曾荫权今日佩戴红色煲呔,与妻子一同乘坐政府7人私家车抵达高院。(陈雯慧摄)

曾荫权今日佩带红色煲呔,与妻子一同乘坐政府7人私家车,于开审前抵达法庭。曾荫权的弟弟曾荫培和曾荫荃,幼子曾庆淳亦有到庭旁听。现年72岁的被告曾荫权,暂准保释外出;他被控一项行政长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B)(a) 条。

控罪指,曾荫权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担任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主席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利益,即一个位于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层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曾荫权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经作出或不作出,凭其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身分而作的作为,即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曾荫权作出上述行为,而接受利益。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

曾荫权弟弟曾荫荃(左)亦有到场。(陈雯慧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