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公民广场】终极上诉 黄之锋直接向终院上诉刑期过重

撰文: 伍凯莹
出版:更新:
黄之锋入狱引起国际关注。(资料图片)

“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年前冲入公民广场,因非法集结等罪被判社会服务令和缓刑,随后律政司指刑期过轻提覆核,三人上月遭上诉庭改判入狱6至8个月。继周永康和罗冠聪申请上诉后,被判囚6个月的黄之锋以该案涉及严重不公平,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律政司今(12日)确认收到第一答辩人黄之锋的上诉许可申请,以案件涉及严重不公平,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黄的代表律师早前透露,由于黄所服的刑期相对较短,因此直接向终院提出上诉申请。

“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于8月17日被加刑判囚6至8个月,引起本港以至国际舆论关注。(吴炜豪摄)

同案的周永康及罗冠聪,早前已先后提出向上诉庭提出申请。但未有透露上诉牵涉的理据,通知书亦仅称要求上诉庭证明,本案的决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

案情指,2014年9月26日当晚,“双学三子”分别爬过围栏进入广场,在台上呼吁巿民参与,黄之锋(20岁)及周永康(26岁)各被裁定一项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24岁)则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

原审裁判官张天雁,体谅三人当时只为表达诉求,并非为一己私利,也认为暴力程度不算严重,最终只判周被判监禁三周,但准缓刑一年,黄及罗则分别被判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全部毋须入狱。三人过去亦曾打算就定罪申请上诉,但最终放弃。

案件编号:CAAR 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