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前记者涉偷拍自辩:绑鞋带放低电话 见事主Y穿长裙无避忌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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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Z入职10天遭偷拍
案发时隶属即时新闻组的第三名事主Z(27岁)供称,与被告并不认识,并在她入职10天后发生本案。Z忆述当天2015年8月21日,正执拾掉在地上的文件,当时身子倾前,而被告则走到她身后教她如何执拾,Z当下并不知道遭人偷拍,直至被告离开后,X告知Z看到被告偷影Z,Z始知事件,并于翌日报警求助。
裁判官裁定表证成立后,被告出庭自辩称,他毕业于中文大学社会学系,自2002年加入明报,直至2015年离职,期间曾离开明报半年。
被告自辩:蹲低绑鞋带电话放地上
被告指案发时为焦点组首席记者,时常会“拎住电话”,因为工作上会与提供线报的人士联络,故机不离身。他指案发当天与X倾谈有关骨灰龛报导的事宜,商讨后并无为意,而X亦没有作出投诉。他在庭上强调未有偷拍X的胸部,又指并没有为意他的手机放在哪儿。
而针对Y的证供,他则指当时见到Y到影印房,与她关系一直都是“有倾有讲”,故跟入影印房与她打招呼。Y影印时,他见到鞋带松脱,故蹲下绑好。他又指裤袋浅窄,而穿的恤衫亦没有袋子,故将手上的电话放在他的右脚边,但“不幸”地Y撞到他的电话。
控方问他为何要站到与Y那么近的位置绑鞋带,被告则指Y当时身穿长裙,故认为不需要避忌。控方又问被告为何要将电话放在肮脏的地颤上,而不放到别处。被告直言是他的即时反应,在“街上绑鞋带都系咁”,更形容“唔系好稀奇嘅事”。
控辩双方将于明天作结案陈辞。
案件编号:ESCC21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