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前记者涉偷拍表证成立 事主Y报告上司:佢叫我自己决定点做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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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前首席男记者涉嫌在公司内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照片而被捕,男记者否认3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案件今(12日)于东区法院开审。
第二名女事主Y作供,她称发现被告偷拍后,事发后立即向直属上司报告,上司着她自行决定如何处理。
裁判官裁定,被告三项控罪表面证供成立,被告出庭自辩。

被告周展鸿(37岁)否认于2015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于明报工业中心A座十七楼某办公室内,使用iPhone 6拍摄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录像片段及照片。

案中第二名事主、具大学学历的Y(30岁)称,她于2013年6月入职突发组新闻记者,而早于2012年实习时,她已认识被告。

2015年6月27日晚上10时,Y当天身穿长至脚眼的长裙,正准备专题报道的资料,并到影印房影印,期间感到脚眼撞到东西,一转身便见被告蹲低,手拿著正处拍摄模式的手机,而手机放在Y的两脚之间。

Y:视被告为可信任前辈 

辩方指出,被告案发时其实正在绑鞋带,并将电话放在地上,但Y否认。被问到为何案发后约两个月后才报警,Y解释指,她视被告为可信任的前辈,故她当时十分挣扎。Y称:“无谂过咁信任嘅人会咁做。”她又称,事发后已立即向直属上司报告,“我有向直属上司讲,佢(上司)都将事件留番畀我”。Y期后到泰国公干,回港后发现被告亦有偷拍另外两位女同事,故她们决定一同报警。

案件编号:ESCC21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