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前首席记者涉偷拍裙底 事主X哭诉不敢即时报警:他是我上司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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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前首席男记者涉嫌在公司内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照片而被捕,男记者否认3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案件今(12日)于东区法院开审。裁判官问其中一名女事主X,为何在事发后两个多月才报警时,事主X哭诉称被告为首席记者,对公司有较高价值,如果高层决定包庇被告,X作为下属,便要继续与被告合作。

案件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资料图片)

被告周展鸿(37岁)否认于2015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于明报工业中心A座十七楼某办公室内,使用iPhone 6拍摄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录像片段及照片。

31岁、具硕士学历的女事主X作供称,她于2013年10月入职新闻记者,当时与被告只是普通同事,没有直接关系;及至2015年6月1日,X加入焦点组,任职首席记者的被告便成为X的上司。

事主X称俯身执拾期间被拍胸口

X供称,2015年6月1日,X因转组而执拾柜桶,X指她当时“摀低身”执拾,期间被告行近X左边,问她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问题,她便一边收拾一边回答,收拾妥当后,她坐直身子时,发现被告用右手拿著电话,并放在自己胸口位置,X见被告快速按电话屏幕两下,之后便快速垂低手。X指她清楚见到,被告用镜头对著X的胸口。

X忆述她当天身穿圆领松身t shirt,她指被告动作“好唔自然”,不似在看手机,故认为他在拍她胸部。X直言事后对被告有所提防,但碍于对方是她的上司,故表面看来没事发生。

及至8月21日,X称看到另一女同事Z正执拾掉在地上的文件,她看到被告走到身后,指示Z“执呢度先个度先”,期间X看到被告右脚踏前一步,右手拿著手机,并放到Z的裙底,再快速按屏幕两下,之后便离开。

辩方质疑被告没有拍摄X的胸部,惟X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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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展鸿(资料图片)

官问为何事发后两个月才报警 X:如果投诉失败仍需合作

裁判官问X为何在事发后两个多月才报警时,X解释指,被告是其时任上司,虽对他有合理怀疑,但如果她投诉失败,她仍需与被告合作,情况会变得相当尴尬。X之后更哭起来称:“佢系首席记者,value(价值)对明报好大,如果上司决定包庇、唔炒佢,我要继续同佢合作”。及至8月23日,另一名上司向X保证被告不会再在公司出现,X始安心报警。

裁判官又问X不会怕被告将偷拍照流出?X指她当下没有想过,只是觉得可能是被告的“personal interest”(个人兴趣)。

案件编号:ESCC21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