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警会斥上半年接逾700宗投诉 斥警方列通缉名单草率损人身自由
监警会公布,今年上半年通过776宗须汇报投诉,其中近4分1投诉称,被警方以不当手段迫供招认,惟未有个案获确立属实。另外,有个案就指出,警方接报一宗怀疑盗窃案后,未联络到该名外籍嫌疑人,在证据不足下,仍将其列入通缉及出入境监察名单。其中负责调查该案的总督察被投诉“疏忽职守”,监警会将该指控列为“获证明属实”,斥警方仓促通缉嫌疑人,是严重影响人身自由。
监警会发布最新一期通讯,提及一宗投诉成立个案。警方曾接获一间贸易公司的总经理报案指,其公司一名外籍前雇员,迁出公司提供的住所时,偷走由他代公司提供2万元现金所购入的家私。但警方未能联络该名外籍男子,故将其列入通缉及出入境监察名单,事主在机场离境时即遭拘捕。
惟经调查后,事主表示有关购买家私费用,是由公司大老板在欧洲聘任他时所馈赠的1,000元欧罗。该案由于该公司未能证实有关家私的拥有权,警方最后终止刑事调查。
投诉警察课曾指投诉“并无过错”
该名外籍人士不满警方在证据不足下拘捕他,指控负责该案的一名总督察“疏忽职守”,另外一名侦缉高级警员则涉“行为不当”,指对事主有偏见,多次致电事主勿联络报案的总经理。
投诉警察课将两项指控均列为“并无过错”,不过,监警会检视后将该项“疏忽职守”指控,重新分类为“获证明属实”。
监警会副秘书长梅达明直言,警方草率将嫌疑人列入通缉及出入境监察名单,是严重影响人身自由,警方须有强的理据,不可仓促决定。在该案中,报案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包括失窃几多件家私、何时购入,亦无提供会计及文书纪录等,以厘清涉案家私的拥有权,但警方却在此情况下便采取拘捕行动。
涉事总督察受训谕
投诉警察课最终同意监警会分类,该名总督察须受训谕,但毋须被记入其分区报告档案中。至于有关“行为不当”的指控,因无独立证据证明涉事警员的致电记录,监警会最后分类为“无法证实”。
的哥被醉汉打伤 女督察仅以“签保”处理
另外有个案投诉人是的士司机,事发时其的士被一群醉汉无故拍打,制止期间双方爆冲突,结果他及朋友、其中一名醉汉,被警方一同拘捕。负责的女督察考虑到有证人目击三人打架,双方都有过错,便要求他们以“签保守行为”了结。
该名的士司机表明事件中是对方先动手,不满女督察处理不妥善于是投诉,涉一项“疏忽职守”指控,投诉警察课调查后认为,现场闭路电视片段画象欠佳,证人又拒绝协助认人,无独立证据支持任何一方说法,故将投诉列为“无法证实”。
不过,监警会认为,该名女督察忽略有目击证人供称,投诉人及其朋友曾被醉汉打至倒地,而二人伤势远较醉汉严重,加上该名醉汉最终被律政司起诉,并获判罪成等,显示女督察未充分评估所有证据,故将指控分类改为“无法完全证明属实”。女督察须接受训谕,但毋须被记入其分区报告档案中。
4分1投诉指警方施不当手段迫招认
监警会今年上半年共通过776宗须汇报投诉个案,当中44宗投诉获分类为“证明属实”、“无法完全证明属实”及“未经举报但证明属实”,包括8宗是涉及刑事案件,分别指警方在认人手续、储存证据上有纰漏、沙展处理卧底行动不当、及不满警方在一宗殴打案中起诉较轻罪名等。
上半年投诉当中有213宗,涉及指控警务人员以不当手段取得投诉人招认,如“殴打”、“诱导”、“恐吓”等,或投诉警方调查偏颇。不过,213宗个案中,有166宗个案,是投诉人要求“投诉撤回”,或投诉人拒绝回复投诉警案课跟进,被列为“无法追查”。
剩余的47宗投诉须经投诉警察课全面调查及由监警会审核。基于法庭所得证据及裁判,当中39宗被分类为“虚假不确”或“并无过错”。监警会指,发现部分投诉人在法庭上否认控罪,称其警诫供词是非自愿,但当法庭接纳证供后又态度反复,遂改为认罪,监警会认为是属策略性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