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周向荣自辩主力集团上市 个人没有医学美容知识
DR集团医疗事故酿成一死三伤事件,首被告周向荣继续于高院自辩指,自2012年要“如火如荼”搞DR集团上巿,周已辞任肇事实验室APSC的董事,再无“official角色”。周更形容,当时只有27、28岁的APSC主管、次被告陈冠忠是一个“好积极、好进取既后生仔”,更定下目标,要在一年半前替APSC取得合资格的认证,所以“公司好信佢,好欣赏呢个后生仔”。
家中设中央秘书处 要求经理每日报告古怪客人遭遇
现年63岁DR集团老板周向荣今早指,他在DR集团内无“OFFICE”,所以在太子家中成立“中央秘书处”,放置员工个人资料、薪金及他所发的佣金,理由是“我唔想传出去”,但集团旗下美容中心经理,每日都可以将其销售成功史、失败史,遇到古怪客人的遭遇,致电口述中央秘书处的秘书,由秘书以文字打印出来,每日再发送一至两封通告予分店。周指,若他没有出差,他一定会阅览所有通告,有时会加减字眼,或自己的语气。
周向荣表示,他在肇事的大埔科学园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APSC),亦无“official 角色”,因为在2012年中因他正忙于搞DR集团上巿,担任集团董事,负责对外事务。集团总经理朱美心负责对内管理,所以在该年中他已辞任APSC董事。
但周向荣作为APSC老板,“投资咗咁多钱落去”,周每月会陪朱美心到APSC巡视一至两次,强调自己没有入“无尘室”,只在写字楼里和员工谈谈话、看一看产品结果报告等;反而次被告陈冠忠每日都会向朱汇报工作,每周到旺角与朱会谈,朱只会在人事处理上,才会寻求周的意见。
主力DR集团上市 个人没有医学美容知识
周指,自己虽然在2000年至2001年无再行医,但“我们做医生最怕做犯法野,因为我们牌照跟住法律走”,所以在2001年成立医务中心,由医生操刀激光、肉毒杆菌等注射。但他强调,自己没有这些医学美容知识,“例如好多激光(疗程)我都未搞过”,亦未曾替客人注射肉毒杆菌。
周强调,集团出产的产品包括“搽上皮肤的CREAM”,都会进行细菌测试,因为一旦润肤膏感染细菌,便会变色、味道有异,更会引致皮肤敏感,更说:“一个产品成功与否、最紧要唔好有投诉,同埋唔会整伤人”,至事发前集团亦未认过任何细菌感染的问题。
全个集团只有次被告陈冠忠熟识GMP认证
为了做到最好,周向荣亦要求他投资的实验室取得香港GPM及国际认证,而全个集团只有次被告陈冠忠,最熟识香港GMP(良好制作规范)及美国血库协会(AABB)认证申请程序,所以他非常信任陈冠忠。周又透露,2009年7月聘用陈时,陈的履历显示,陈在读书时已担任实验室助理及导师,又曾在人造血科研公司任职。毕业后陈又获前任公司送往台湾接受半年的干细胞研究,和杆细胞临床学习,非常熟识脐带及脐血的程序,所以当时周要求陈建设APSC,以及替APSC取得合资格的认证。
周作供时高度评价陈冠忠,指陈亦为自己订下目标,要在一年半为APSC取得香港GMP认证,认为陈是一个“好积极、好进取既后生仔”,但因香港GMP不会发给认证予从事干细胞公司,于是周要求陈,寻找澳大利亚、中国、欧洲等实验室认证,期间陈亦尽力为APSC设立合乎AABB标准的规范,更多次向周说,已为APSC订下操作程序标准、为检验程序作好良好的程序等。
周:事故后陈冠忠报告指未符GMP规格 是否想将责任推向管理层?
周向荣下午继续作供指,2012年10月CIK疗程事故后,翌月在“唔知来龙去脉”下,收到APSC主管陈冠忠及实验室总监华寿恩的传真报告,指APSC不符合GMP规格。周向荣即感到“好怪”,报告内容是“180度转变”,怀疑两人在2012年10月17日见完港大微生物系讲座教授袁国勇后,令到两人“写咗啲咁嘅嘢畀我,系唔系想将责任推上去,推畀公司管理层呢”。
周向荣解释,由成立APSC开始,次被告陈冠忠已多次表明会按GMP规格,建立APSC,“所以我哋公司投资几百万,我们以为跟足GMP规格做”,亦清楚在案发时APSC未能正式取得香港GMP认证,所以才着陈冠忠尝试取澳大利亚GMP认证、华寿恩申请美国AABB认证,可是在2012年11月收到两人透过传真的报告,结论却是“180度转变”,周觉得很奇怪,而且他和集团总经理朱美心,从无要求他们两人呈交报告。对于报告内容,周占九成都不同意,更说:“究竟GMP要求咩规格,我系唔知,系信晒佢。当时帮我申请GMP,系BILLY(陈冠忠)一位”,至于华寿恩则从无向周提及,懂得申请GMP。
集团律师已向卫生署查问 生产CIK细胞无指引可循
周更说:“出了意外,就同老板讲,不可以证明达到任何标准。”他怀疑,2012年10月17日袁国勇教授曾到过APSC视察,袁可能表示一些事情,导致陈冠忠及华寿恩写这份报告,将责任推卸予管理层。
周向荣补充,生产CIK细胞时,集团的律师已向卫生署查问,知道无指引可循,但都要求做到合乎国际橝准,“所以我们追求GMP及AABB认证”。
三名被告包括DR集团负责人周向荣、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技术员陈冠忠、受聘于DR集团的女医生麦允龄,各否认一项误杀罪名。
案件编号: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