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父涉奸情妇案 同事称见被告与事主拖手 曾为二人订台晚膳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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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售货员的已婚人父,涉强奸21岁前情妇案,被告选择不自辩,但传召一位鞋店的男同事作供。男同事称女事主不时会到鞋店等被告收工,知道两人会一起吃宵夜和揼骨,他更曾教被告说几句简单英文,让被告可以打电话到餐厅订位,约女事主晚膳。男同事又称,去年6月仍见被告与女事主手拖手逛街。
被告梁至威,32岁,报称任职鞋店售货员。他被控于去年5月16日在香港强奸及刑事恐吓21岁女事主,令女事主受惊。
曾帮被告订台与事主晚膳
辩方传召被告一位叶姓男友人,他任职鞋店高级售货员,与被告是同事。叶称女事主曾多次到尖沙咀分店找被告,会买午餐给他,有时收工都会来接被告。叶知道二人会吃宵夜和到内地按摩,有一次被告拜托叶致电高级餐厅订位,因为订位要用英文,但叶工作很忙碌,便教他说几句简单英文,被告当晚约了女事主晚膳,又买了花送给她。
亲眼看见被告与事主手拖手
叶忆述去年6月某日,他和朋友在旺角弥敦道逛街,碰巧撞见女事主和被告手拖手,他们看见叶立即松开手,叶只向二人点点头,便与他们擦肩而过。辩方律师向他再三确认,是否亲眼看见二人拖手?叶肯定地说“亲眼看见”。
工作上会好奇同事的暧昧关系
主控质疑他对日子的记忆很模糊,叶承认,称被告今年初几次联络他,希望他出庭作证,但他当时工作很忙,不肯定自己能否抽时间上庭。叶又表示:“工作上会比较好奇同事和同事间的暧昧关系”。
全案所有证人已完成作供,将由控辩双方结案陈词。
案件编号:HCCC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