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部门无法可依 社山村泥头山堆足13年 只当危险斜坡
天水围嘉湖山庄“泥头山”引起关注,然而在大众焦点之外,大埔社山村的一座“泥头山”,已经悄然耸立了13年,然而多年前九个政府部门视察调查后,竟无法例依据,逼令地主或相关人士清理。
天水围嘉湖山庄“泥头山”估计堆积逾万吨泥头,政府虽指是“非法土地平整工程”,却没有执法,反由屋宇署引用《建筑物条例》勒令紧急喷浆加固,俨如十多年前大埔社山村的翻版。当年社山村堆起一座高如电灯柱、大小相当于十多个足球场的泥头山,但各部门无计可施,同样只能引用《建筑物条例》,要求修葺泥头形成的危险斜坡,让泥头山继续存在。今日(3月9日)记者分别再到天水围及社山村视察,前者仍有铲泥车工作,但未见进行喷浆工程;后者现时已长满杂草,如同一片天然形成的小高原。
20个足球场大 高度直迫电灯柱
2003年,新界林村许愿树附近一幅农地被堆放泥头,初时面积约两个标准足球场,高度约6至7呎,四处还有雪柜门、铁枝等弃置垃圾,卫生环境恶劣,一旁小溪亦受污染流水灰黑。村民称每日有近二百架次泥头车倾倒泥头,向多个政府部门投诉,均获覆指私人地方问无法处理,及后有报章报道指泥头山扩大至20个足球场大小,高度直迫电灯柱。
至2004年,《明报》报道指大埔民政事务处统筹9个政府部门共同实地视察,包括屋宇署、土木工程署辖下土力工程处、规划署、地政总署辖下的大埔地政处、渠务署、水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环境保护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但各部门均基于权力之限,未能提出解决方案。
规划署指林村分区计划大纲图将该幅土地列作农业用途,除非该处兴建建筑物,否则仍未违反土地用途。地政总署亦指是私人农地,大埔地政处难以执法,只能发信劝喻勿影响环境卫生。环保署认为,根据《废物处理条例》,填料不符合条例中所界定的“废物”定义。食环署指未发现任何垃圾,只有小量大石及沥青块,所释放的尘埃亦未对附近地区构成滋扰,故不能引用《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检控。最终只能透过土木工程署及屋宇署,以泥头山斜坡危险为由,要求土地使用者修葺成斜度少于 15 度的安全斜坡,但没能要求移除泥头。
促使修例限制农地堆填
现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当时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她于立法会表示政府曾考虑引用不同法例,就社山村个案采取法律行动,但都由于缺乏足够证据,未能进行,承认当时法例规管存有局限。政府其后修例限制农地堆泥,现时若于“农业”地带进行高度高于1.2米的堆填活动,须事先获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否则与可遭受检控。
2004年,社山村农地主要业权人恒基地产,申请更改土地用途,拟兴建最多设有267间独立屋的大型住宅项目,被环保团体质疑若城规会通过申请,“先破坏后发展”的开发行动将陆续有来。恒基地产其后撤回申请。
现长满杂草 铁丝网围封
记者今日(3月9日)到社山村视察,经村民指示始找到当日的泥头山,发现该地被铁丝网围封,其时有工作人员正测量土地,以及管理员在场看守,并以私人土地为由阻止记者进入。就现场所见,泥头山已被杂草遮盖,高度达3至4米,俨如一大片高出的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