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惩教员涉奸醉娃案开审 被告犯案时突大叫:做惩教很大压力
曾任惩教主任男子,涉于去年9月在兰桂坊酒吧与不相识的酒醉女子搭讪,又不顾对方反对,将她推上的士,带她到九龙塘时钟酒店开房,并涉嫌在房内把女子强奸。男护士否认指控,案件今(9日)于高院开审,主控官指男护士在酒店房内无视女子反抗,强奸她时更突然大叫:做惩教很大压力。控方证实被告前年3月至11月曾在惩教署工作,但案发时已离职并转职为注册男护士。
被告案发时任职男护士
被告蔡仲强,29岁,否认一项强奸罪,指他于去年9月10日在九龙塘时钟酒店德云小筑一个房间内,强奸女子X。主控指,蔡自2011年8月起成为注册护士,但期间在2015年3月至11月,曾在惩教署任职惩教主任,离职后于同年12月受雇于联合医院,一直任职男护士至今。
事主酒醉至睁不开眼
控方开案陈词指,女事主案发当晚到兰桂坊的VOLAR酒吧饮酒跳舞,因为她较早前已在另一间酒吧喝了很多酒,在VOLAR已经醉得头晕眼花,睁不开眼。此时,被告接近女事主,称会送她回家,扶起她将她推上的士。女事主完全不认识被告,多次说想回家,但被告仍然吩咐司机送他们到九龙塘的时钟酒店。
被告性交时突大叫好大压力
在时钟酒店“德云小筑”,被告办好登记手续后,拉女事主上房,将她推上床,脱衣后压在她身上。女事主当时已不断拒绝和挣扎,但不够力挣脱被告,被告遂分开她双腿,强行插入她下体。强奸时,被告更突然大声叫,自称在惩教署工作感到很大压力。女事主称她事后推开被告,冲出酒店致电她的男性友人求助,她不清楚被告强奸时有没有戴安全套,或者有没有射精。
职员觉可疑记下被告身份证却抄漏号码
当日负责为被告和女事主登记房间的“德云小筑”女职员称,看见被告扶着酒醉的女事主来柜台订房,因为女事主实在太醉,她曾两次询问是否要订房,被告称是,而女事主则倚在被告身上,醉得说不出话。女职员觉得被告太可疑,遂在他们上房后,再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证,女职员记下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但因抄得太匆忙,抄漏了身份证其中一个号码。
女事主疑被强奸后报警,警方在事件发生半个月后,上门拘捕被告,被告警诫下声称:“我冇夹硬黎,𠮶晚我地饮咗酒,她系自愿同我做。”
案件编号:HCCC14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