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是否公开致命意外调查报告 劳工处正征询律政司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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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动工以来发生多宗工业严重事故,意外造成多名工人重伤或死亡,因而有“奈何桥”之称。劳工处傍晚(8日)发新闻稿指,正就如何在符合法例的前提下,公开港珠澳大桥致命意外调查报告,以及公开涉及违反职安健法例及被成功检控的雇主资料,正征询律政司意见。
港珠澳大桥动工期间曾发生多宗大大小小的工业意外,包括今年3月底造成工人2死3伤,路政署事后成立独立调查专责小组,于6月底完成调查后,即下令承建商及顾问公司采取合适规管行动,及撤换表现不当的负责人员。惟当局其时指,报告内容或会影响执法部门调查,拒绝公开该份报告。
劳工处今日指,正就如何符合法例前提下,公开港珠澳大桥致命意外调查报告,和涉及违法和被检控雇主的资料,咨询律政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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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有向工伤家属提供资料以诉民事
劳工处引《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29条及《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指,处方须在“具有合法权限的情况下”,方可向另一人披露在行使或执行职能期间,所取得的工作程序等资料。上述条例亦订明,所谓处方具有合法权限披露有关资料,其中情况包括为了施行上述两项条例、在法庭命令下、或为了遵守另一条例规定。劳工处指,有根据上述条文向工伤工友及其家属提供资料,以作提出民事诉讼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