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三跑”3名分判商工头承认向逾80工人索贿88万助受聘候判

撰文: 吴绰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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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起诉3名机场三跑项目的时任“工头”,分判商为德铸工程有限公司,他们今日(4日)承认向逾80名工人索贿共约88万元,以协助工人受聘,有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情愿地支付贿款。其中一名被告并妨碍司法公正,指示工人向廉署报称没有提供贿款,案件押后判刑,该被告目前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政公署。(苏炜然摄)

3名被告分别为50岁的邓国梁、同为57岁的何玉川和叶致富,他们同是机场三跑分判商德铸工程有限公司的时任“工头”。案发时德铸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3名被告负责带领工人在项目工地工作,并有权指派工作予工人。德铸不容许任何员工向其他员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协助对方受聘。

邓国梁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三项罪名,即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以及一项串谋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名,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案件押后至3月18日判刑,期间邓国梁还押惩教署看管。

指示工人向廉署作虚假陈述

案情透露,邓国梁于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指示另外两名“工头”及其他工人,向约80名木工、杂工、索具装配工人及电工,收取每个工作天贿款40元至400元,共约70万元。廉署调查发现,该些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情愿地向邓国梁支付贿款。

邓国梁又于廉署调查该案期间,串谋其中一名“工头”指示部份工人向廉署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报称自己并没有向邓国梁或其他人士提供贿款。

工人忧不答应要求会遭解雇 不情愿地支付贿款

分案被起诉的何玉川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六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即于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要求四名受其监督的木工,每个工作天向他们支付贿款100元至200元。

该4名工人相信如不答应何玉川的要求便会遭解雇,因此不情愿地向他支付贿款。何玉川最终从4人接受贿款共约16万元。他获准保释至2月26日判刑。同案另一名德铸时任“工头”周贵辉,50岁,今日否认一项贿赂及一项勒索罪名,案件押后至3月26日审讯。

至于在第三宗案件,被告叶致富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获准保释至2月18日判刑。他承认于2022年2月至6月期间向3名木工收取贿款逾20,000元及6条香烟。

香港机场管理局、有关总承建商中国水电–中国电建–保华–建信联营及德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有关案件今日分别由高级检控官冯美琪及廉署人员李子丰、郑锦棠及王沛伟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