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3白衣人认暴动伤人 官称令不同政见者关系破裂 囚56至63月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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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铁站721白衣人袭击事件,3名在事发4年后才被控的男子,在开审前认暴动及伤人等罪名,案件今(2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谢沈智慧指出,2019年不断发生不同的骚乱,而该场暴动令不同政见人士的关系完全破裂,3人均参与了最严重及暴力的部分,被判囚4年8月至5年3月。

3名被告:吴伟德(38岁,保安员)、王浩升(28岁)及郑文杰(43岁,商人),3人各认一项暴动罪,吴及王另认一项串谋伤人罪,指他们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及连同其他人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另一些人。其中被告吴伟德因较早认罪,获三分一刑期扣减,判囚4年8个月;王浩升及郑文杰则判囚5年3个月。

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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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谩骂市民时态度恶劣

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时指出,早前在庭上两次播放短片都听不到被告说:“停止挑衅”,吴之后更指住地铁车厢内的市民谩骂,态度恶劣,不接受辩方律师指吴为调停角色的说法,但被告提早认罪,获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判囚4年8个月。

明知有预谋私了仍参与暴动

法官又指,第二被告王浩升求情称参与暴动是一时冲动,惟她质疑,此场暴动是有组织和有预谋的,被告获邀到达围村及获派籐条时,已意识到会用籐条对付黑衣人,是明知白衣人有预谋“私了”,仍参与暴动,与其冲动犯案的说法不符,因此不接受其说法。考虑到王在开审前才认罪,与在审前覆核后认罪的被告郑文杰同被判囚5年3个月。

案件编号:DCCC 93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