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主妇涉虐4岁女 辩方质疑印佣口供有矛盾 案押后2.4裁决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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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主妇涉虐待4岁女童案,今(20日)在九龙城法院结案陈词,控辩双方均有递交书面陈词。辩方指出,控方需要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女童是由其母亲造成的,才能将其定罪。此外,辩方指出作为控方证人之一的女印佣口供存在矛盾,其证供亦不清晰,例如关于案发时女童有没有穿衣服一事,该印佣的口供与救护员的口供并不吻合。案件将押后至2月4日裁决,被告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被告Z.A.L.(38岁,家庭主妇)被控二项虐儿罪,指她于2024年3月17至22日,以及同月23日,在沙浦道83号御豪门某单位,身为对4岁女童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女童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损害。
辩方在庭上补充指,控方证人之一的女印佣口供存在矛盾,其证供亦不清晰,例如关于案发时女童有没有穿衣服一事,印佣作供指女童在案发时没有穿衣服,但到场救护员却指女童当有穿衣服,他质疑女印佣所作的口供不准确,指她可能不记得或对案发时情况记忆模糊,令她的口供与其他证人有出入。
案件编号:KCCC78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