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梁美芬称《基本法》无说过不可做 郭荣铿:有冲突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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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公布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方案,争议不断升温。公民党郭荣铿批评,当局至今仍不愿作公众咨询,而是临近通车时才公布,情况犹如当年推行《基本法》第23条一样。经民联梁美芬则估计,政府较迟推出方案是当中牵涉政治因素,但她认为一地两检并无违反《基本法》。

郭荣铁铿批评,当局至今仍不愿作公众咨询,而是临近通车时才公布,情况犹如当年推行《基本法》第23条一样。(钟伟德摄)

政府公布高铁一地两检方案,采取“三步走”的方式,先与内地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引用《基本法》第20条,寻求人大常委授权在高铁西九龙总站设立“内地口岸区”,落实一地两检,并在该区实施内地法律,然后经本地立法实施。做法惹起民主派批评,认为俨如“割地”方案。

郭:与强推廿三条一样

郭荣铿今日(30日)在港台节目《城市论坛》讨论事件,指局方曾探讨高铁实施“两地两检”及车上检,但现时则指一地两检是唯一方案,“不论是租、借、割都好, 你(政府)系将香港市区行内地法律”,客观效果均是将“市区地方变成内地”,认为方案与《基本法》有明显冲突,批评这次与23条立法一样,未有作公众咨询,形容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行为是硬闯立法会。

他指出,如今反对理据很清楚,政府应进行公众咨询,向社会痛陈利弊,希望林郑勿忘记当初参选时与民同行的承诺。被问到在下星期加开的临时内会会否有所行动,他表示民主派议员会从长计议,相信会用尽所有方法向政府询问应该问的问题。

梁美芬:人大有解释权

梁美芬则认为,公众咨询固然是越早越好,“开诚布公我一定支持”。她形容,“《基本法》20条应该是加持”,指要用《基本法》18条及22条“拆局”,又指“基本法睇唔到唔准实施一地两检”。当被主持苏敬恒问到,是否《基本法》没有提及就可以做,梁指要留意《基本法》的剩余解释权,“好多人一厢情愿”以为解释权是归香港,但其实《基本法》第158条说“解释权”是归人大常委。

梁美芬指出,过去曾经就一地两检与内地官员及专家讨论,自己亦曾提议内地在口岸区只拥局部管辖权,但相关内地官员解释,出入境牵涉国家安全,加上两地法律不同,不可能授权交予香港操作,否则可能与关税等法律条文相抵触。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基本法》第十八条
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基本法》第二十条
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锋认为,只有第三世界小型军政府会以命令方式统治。(钟伟德摄)

同一场合的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锋则揶揄,“ 样样都话符合基本法,唔通真系样样都符合咩?”他指,若将事情推到人大层面,令香港法庭指是国家事务,“香港冇得管”,即正如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所说,“人大讲咩就咩”。任认为,这情况通常是第三世界小型军政府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