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香港|寄宿服务未受监管 律师议员倡政府发牌规管迎合新趋势

撰文: 吴绰诗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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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年打造香港成为“留学品牌”,吸引外地生来港读书,衍生大量宿位需求,坊间除有寄宿家庭,包办食宿、接送,甚至功课辅导外,更有机构看准商机租用单幢住宅大厦,成立寄宿中心。不过,目前本港未有针对寄宿服务的牌照和法例,有大律师认为,政府应考虑规管,以迎合新趋势。

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未成年学生寄宿,食宿、交通、监护等方面都存在风险,政府应订立独特指引、尽快规管,并建议发学生公寓牌照,对有心经营者才公道、透明。

青舍租用佐敦一个单幢式大厦,翻新成为寄宿中心。(黄浩谦摄)

未有法例规管寄宿服务 视乎营运规模和方式

近年不少人才子女涌港读书、双非学童回流,他们的父母未必长驻香港工作,产生寄宿服务需求。有机构租用佐敦一个单幢式大厦,翻新成为寄宿中心,今年9月起提供一站式食宿、升学、课外活动等服务。

针对这种寄宿服务新模式,大律师陆伟雄表示,现时本港未有法律规管,要视乎其营运规模和方式是否合法,有机会受《教育条例》对补习社的牌照、及宾馆牌照规管。

若学业课堂超过一定人数,即任何组织于任何一天内向20人或以上,或同时向8人或以上提供教育课程,则要领取补习社牌,依循消防、楼宇结构等要求;至于宾馆牌,则视乎居住日数,如每次出租期多于28日,则不受《旅馆业条例》规管。

有寄宿中心协助家长为子女配对补习老师,又提供学习场地。就此情况,陆伟雄表示,即使课堂达申牌的人数上限,如非中心直接雇用老师,则未有法律监管,属灰色地带。此外,由于学生一般租住至少整个学期,即使周末回家休假,也可视作短租,不须申请宾馆牌。

陆伟雄认为,政府应慎重考虑规管寄宿行业,以迎合新趋势。(资料图片)

建议厘清寄宿中心定义、居住面积及床位数目

陆伟雄认为,政府应慎重考虑规管寄宿行业,以迎合新趋势,包括厘清寄宿中心的定义,而寄宿家庭的居住面积、床位数目等亦应有一定标准。现时未有针对性法例下,他建议兼办食宿、教学的寄宿中心按其服务内容,申请多个牌照,“如果你真系有咁宏大理想,可能要申请几个牌”。

他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寄宿服务前,先全面了解机构的营运经验、位置、内外环境,不要“贪平”,审视其口碑,确保出入安全,最好学生也自行买保险。

议员倡参考英澳规管指引 厘订寄宿家庭条件

除了寄宿中心,近日小红书亦出现香港寄宿家庭的宣传帖文,部分更包含课业辅导、操试卷、订学习时间表、外出活动、基本医疗、监护人服务等。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邓飞表示,寄宿家庭是由个体营运的生意,情况更为复杂,建议参考英澳等地对寄宿家庭的规管或指引,厘清其责任范围,以及成为寄宿家庭的条件,例如屋宇类型、对业主的财务要求、服务要求等。

立法会议员邓飞认为,应设“学生公寓”发牌制度,对于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寄宿,须有独特规管和指引。(资料图片)

须订寄宿中心指引 设宿舍厨房等标准 保障未成年学生

至于寄宿中心,他亦认为应有“学生公寓”发牌制度。他强调,中小学生为未成年人,在宿舍、厨房、接驳校巴等方面,须有相应独特规管和指引,宜参考现有关校巴、学生膳食及寄宿学校的标准,以杜绝安全风险。此外,舍监是否等同监护人、同时照顾几多学生,都需要研究讨论。

他提及,现时良心经营者或自觉跟从现有标准,但缺乏政府规管,难保出现意外。他建议政府尽快就寄宿服务规管,“愈快愈好”,这样对经营者也较公道和透明。

《香港01》正向教育局查询是否有规例监管寄宿中心及寄宿家庭服务,未来会否考虑就此制定指引等,正候回复。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尚海龙认为,本港寄宿家庭服务尚未成熟,相比之下,英国等地有完善法例和经验处理。(资料图片)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尚海龙表示,现时人才子女对寄宿服务的需求不大,但仍有家长因“生意走唔开”,而需要让子女寄宿。他认为,现时本港寄宿家庭服务尚未成熟,相比之下,英国等地有完善法例和经验处理,在情绪管理、学习辅导等方面有全面照顾。他指,香港虽未有条件大规模地推进中小学生寄宿,但政府应开始关注、研究这些新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