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两日内四人提司法覆核 违反《基本法》香港高度自治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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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一地两检”日前正式出炉,继昨天(周三)有三名巿名入禀复核政府的决定,绰号“阿牛”的社民连成员曾健成,今日亦入禀高院控告运输及房屋发展局、保安局、律政司及行政会议,指有关决定违反《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所赋予本港获高度自治、执法及司法管辖权等规定,行政会议无权批准及执行有关决定,并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禁止政府执行该决定。
曾健成在入禀状挑战,律政司司长、运房局局长及保安局长于本周一(7月25日)所作“一地两检”的决定,包括内地和香港海关、入境及防疫共同设置在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并在内地口岸范围内,只可实行内地全国法律,并由内地官员执法;又限制在该范围内不得行使香港法例,以及由本地官员或警方执行香港法例,而有关决定更获行政会议通过。
入禀状指出,这些决定违宪,更违反了《基本法》第8、12、14、16、18、19、22、28、31、35、38、41、42、63、64、80、84、87条,以及《香港人权法》第8条,赋予本港法律应用、内地全国法不能应用香港、高度自治、享有执行本地法律自治权利、以及巿民享在《基本法》、《香港人权法》及普通法下所保障的自由权利等,所以有关决定属非法,要求法庭下令撤销这些决定,裁定属违宪,以及行政会议无权审批及执行有关决定;并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禁止行政会议、运房局、律政司及保安局执行有关决定,另要作出赔偿。
案件编号:HCAL 458/2017